2014年8月25日星期一

監管層進一步收緊房地產與平臺類貸款

監管層進一步收緊房地產與平臺類貸款

監管層進一步收緊房地產與平臺類貸款


  一份名為《關於加強當前重點風險防范工作的通知》已於11月中旬,以急件形式下發至各銀監局和各銀行。

《通知》要求,對於大型房企集團,要實行集團並表授信管理,集團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在建工程的五成。大額度風險評估應涵蓋銀行持有的房地產公司短期、中期票據以及其他形式的各類授信。對集團內部關聯交易要進行跟蹤監測,尤其是母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嚴防信貸資金轉移或挪用。對存在高價購地、跨業經營、過度擴張、負債率偏高等問題的高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密切關註其經營狀況,一旦資金回籠出現緊張,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對有土地閑置、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時間、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記錄的房企,應停止對其發放新開發貸款和貸款展期。

  《通知》還要求,平臺貸款到期後不應展期或隨意重組,要按照項目現金流、押品價值、還款能力和意願等因素,對平臺貸實行嚴格分類,並做好準備計提。建成後的項目貸款應立即進入還本期,原則上每年至少兩次等額還本,以實現風險的準確暴露和穩步緩釋,嚴格防止常青貸款。《通知》稱,加強對綜合經營試點的後評價,對於所投資跨業子公司一段時期後,管理與業績仍不能高於行業水平,對集團公司不僅沒有幫助反而有所拖累的,應堅決退出。禁止拆分性貸款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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