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

北京、上海等多地試點以房養老效果不佳

北京、上海等多地試點以房養老效果不佳

北京、上海等多地試點以房養老效果不佳


【中國經營網綜合報道】近期,“以房養老”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熱議的一個話題。北京朝陽區雙井某小區的一位住戶稱,“我就算有兩套房子也不打算參與。”他認為,“以房養老”就是政府推卸責任。對此,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解釋,“以房養老”是自願的、自主選擇的行為,“還隻是試點性舉措”。

據華夏時報報道,9月13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份《意見》在闡述“完善投融資政策”時提到“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即“以房養老”。盡管《意見》中相關的隻有這17個字,但這17個字還是引起瞭巨大的爭議。

而事實證明,此前多地的相關試點並不順利。據《新京報》報道,北京有望於9月底出臺《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其中備受爭議的“以房養老”可能不被提及,而是提出“以房助老”的概念。

據悉,北京擬試點推廣“以房助老”的核心要點,就是不必抵讓房屋產權,房子僅為養老輔助性選擇之一。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李紅兵指出,“以房助老”不是讓老年人抵讓房屋的產權,老年人完全可以通過讓渡現居住或空置房屋的居住權,獲得基本養老金之外的更多養老資金。李紅兵表示,政府的責任是出臺扶助政策,鼓勵更多社會組織、金融機構參與其中,讓老人可挑選到更優質的養老資源。

值得玩味的是,此前北京也曾試點“以房養老”,但因條件過高而擱淺。

北京於2011年10月發佈《“十二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明確提出開展“以房養老”。隨後,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和北京壽山福海國際養老服務中心聯合推出“養老房屋銀行”業務。其內容為60歲以上老人隻要提出養老需求,公司將原住房出租,租金用於抵扣老人入住養老服務中心產生的費用,房屋產權不變更。

另據瞭解,上海試點“以房養老”的時間更早。早在2007年,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就開展瞭“以房養老”試點工作。

上海當時的做法是: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將自己的產權房在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房屋買賣交易。交易完成後,老人可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將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給老人,租期由雙方約定,租金按市場價計算。老人可按租期年限將租金一次性付與公積金管理中心,其他費用由公積金管理中心交付。

但是,試點的情況卻不理想。“試點僅6例就無疾而終。”上海市民政局一官員表示。與此同時,自2007年以來,包括廣州、南京、上海、長春等城市先後試點“以房養老”,但均因效果不佳而停止。

對此,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9月19日表示,“以房養老”是市場化運作的一個組成部分,而具體落實還需摸著石頭過河。我國“以房養老”的最早倡議者——中房集團公司前任董事長孟曉蘇認為,“以房養老”是老人可以自由選擇的一種小眾產品,不是大眾產品。

“就算‘以房養老’試點在明年有瞭具體操作辦法,但短期還需要突破觀念、法律等障礙。”中國社會保障體制研究專傢、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均建議,開展“以房養老”業務,需要完善市場定價和資產評估機制,降低行業進入門檻,需要合理的養老制度設計。(編輯:薑小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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