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遷條例令行禁止? 告別發展主義才能終結血拆 |
國務院辦公廳5月13日發出通知,決定立即在全國開展征地拆遷制度規定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堅決制止違法強拆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國土資源部亦要求嚴查強征強拆,防止簡單粗暴壓制群眾,引發惡性和群體性事件。征地前及時就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和政策征求群眾意見;不得強行實施征地拆遷。 國辦和國土資源部兩道令箭齊發,是在新拆遷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開始實施僅僅4個月之後。人們不禁懷疑和擔心:國務院條例都解決不瞭的問題,一紙政令能夠令行禁止?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拆遷征地矛盾愈演愈烈,從群體性事件的演變發展中一目瞭然。眾所周知,群體性事件多數是緣於地方民眾與政府間的利益糾紛,而其中最重要的導火索,就是征地拆遷的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合理等問題。根據2010年中國社科院藍皮書:據不完全統計,1993年中國發生群體性事件0.87萬起,2005年上升為8.7萬起,2006年超過9萬起,2008年群體性事件的數量及激烈程度都超過以往。1993年全國GDP 34634.4億元,2005年182321億元,12年間GDP增長5.26倍,群體性事件增長10倍。其中固然有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因素,但又有多少GDP的增長是以犧牲環境和民眾權益為代價的殺雞取卵呢? 在發展主義的理念和長達三十多年的習慣性支配下,不破不立已經成為當代中國很多地區心照不宣的發展模式,拆遷征地則成為這些地方黨政一把手親自抓的頭等大事。從一些拆遷征地的口號,可以清晰地看見這種發展主義而非人本主義的發展理念已經深深地嵌入一些地方官員的骨髓和靈魂,甚至完全走向瞭人本、人權的反面。當年嘉禾拆遷的街頭橫幅是你影響我一陣子,我就影響你一輩子;山東荷澤官員脫口而出哪裡的拆遷不死人;江西宜黃官員投書媒體,用理論論證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山東高密市柏城鎮副鎮長宮厚才對土地被以新農村建設為名騙走賣給開發商的該鎮堤東村18戶村民說:我當書記的,就是希望你們喝西北風。 發展主義理念不是基層幹部的專利,而是當下權力上收、責任下放的行政體制和以GDP為中心的政府指導思想下區域競爭的必然邏輯。基層幹部尤其是鄉鎮級別的幹部,通常是在上級命令、外來資本和當地百姓之間的夾板中生存,上級命令和外來資本通常隻給他們一個完成任務的時間表,拆遷補償卻未必完全能夠由他們說瞭算。有時問題出在下頭,根子卻可能出在上頭,包括現行國土部門主導的《土地管理法》,給農民的是補償而非價格。比如國傢要搞個重點工程,高速公路或者高速鐵路要從轄區呼嘯而過,地方有權力按市場價給農民補償嗎?不能按時完成任務,摘掉烏紗帽;為瞭按時按量完成任務,保不準什麼地方火山爆發。官員們不是不懂法,而是有時隻能心存僥幸;百姓也不是不知利害深淺,而是他們的認知決定於這個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現實。 《土地管理法》給征地補貼設置瞭看不見的天花板,政府間的區域經濟發展競爭則形成瞭一個市場形式的自我壓價機制。地方政府沒有定稅權力,行政成本和法治環境也不完全由他們說瞭算,能夠拿得出的“競爭資本”無非是廉價的土地、勞動力和環境成本。我們不由自主地走上犧牲環境、民眾的“悲慘式發展”道路,根本的邏輯正是政府公司化,以發展和逐利為第一目標,同時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官,民眾和司法都不可能對地方主政官員形成實質的約束力量。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在公檢法都為拆遷征地保駕護航、甚至成為地方經濟建設和拆遷征地的排頭兵和先遣隊的時候,國辦不可能成為千手觀音,國土部也不可能令人財物都掌握在地方政府手裡的各地國土局號令地方。一個社會的基礎性結構性問題,靠文件乃至一般法律是解決不瞭的。 中國有句古話: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用來形容當代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史,也許正合適:新中國成立後的前三十年,單純的計劃經濟走到山窮水盡;當下,政府主導的高效率同時大幅度犧牲環境和民眾的準市場經濟,轉眼又走過瞭三十年有餘,越來越高的維穩成本和越來越多的群體性事件,是否意味著這個模式也已經到瞭一個新的轉折點上? 從上到下的政府職能和行政理念沒有徹底轉變,沒有從見錢眼開、見物不見人的以GDP為中心轉變到以人為本的民主法治、社會安全、民生保障和社會公平正義上來,與民爭利的強拆血拆仍將屢見不鮮,畢竟官員的政績和灰色收入、幹部的工資福利、政府的稅收等都在其中。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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