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也能成為洗錢“媒介” |
《財經》雜志日前曾以公共裙帶一文,講述瞭有高官公共情婦之稱的李薇,如何善借高官和國有企業的幫助,在商海攫取利益。一個故事稱,中誠廣場有廣州第一爛尾樓之稱,中誠廣場位於廣州最繁華的商業圈天河北路與體育西路交界處,有高51層的A、B雙塔。 該項目由鐘化的廣州鵬城房產有限公司與廣州城建集團合作開發,1993年8月8日開工,引入當時流行香港的銷售方式——賣樓花,一度炒出每平方米3萬港元的天價,涉及購房業主90戶左右。但1996年封頂的中誠廣場因債務問題突遭查封,此後執行過程被一個潮汕鄉黨操控——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長黃松有、廣東省高級法院執行局原局長楊賢才、律師許俊宏和陳卓倫,以及中誠廣場的兩個接盤者范駿業、郭成。 據開發商鐘化稱,李薇想買中誠廣場,價錢開得高,很誘人,但前提是要幫她將80億元資金洗白。由於身陷中誠廣場多年,鐘化以不願承擔洗錢風險而拒絕瞭李薇。盡管如此,李薇還是通過黃松有與楊賢才,繞開鐘華,以中國石化的名義於2006年5月與郭成名下的公司簽訂協議,以13億餘元買下中誠廣場北塔。 蹊蹺的是,郭成2004年獲得中誠廣場上述產權時,為9.24億元收購款提供擔保的正是中國石化廣東分公司。如此看來,李薇能夠成功收購中誠廣場北塔,得益於陳同海主政的中石化的大力幫助。如果李薇在洗錢,那麼協助她購入中誠廣場的中石化就是其中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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