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白藥股權之爭升級 陳發樹訴至最高法院 |
【中國經營網綜合報道】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陳發樹版的秋菊打官司繼續發酵,估值逼近49億元的國內最大股權糾紛案正式升級:陳發樹方面昨日下午在京宣佈,當日已正式將上訴狀分別寄往雲南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至此,福建首富陳發樹與雲南紅塔之間關於雲南白藥股權爭奪近四年的糾紛再次見諸報端。正如外界之前猜想的那樣,12月28日的審判裡,法院除瞭確認《股份轉讓協議》合法有效外,原告方陳發樹的其他請求均被駁回。昨日,陳發樹代表律師、北京市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慶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這也是陳發樹方面首次對外正式公開其一審敗訴的消息。我們準備繼續上訴,但是最終的勝算多少要問最高人民法院。李慶昨日向本報記者如是表示。 國傢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主任、博士生導師楊小軍教授昨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這個案件的特殊就在於發生在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之間,從這個現實來說,陳發樹的案子最後想贏可能非常困難。 針對此事,雲南紅塔方面拒絕記者的采訪。 2009年9月10日,雲南紅塔與福建民營企業傢陳發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約定將其持有的占雲南白藥總股本12.32%的股份全部轉讓給陳發樹,總交易金額超過22億元,由陳發樹在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以貨幣方式全部支付給雲南紅塔。但這項轉讓協議同時約定:本次股份轉讓事項須報相關有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後方能組織實施。 也正是從這一附加條款開始,陳發樹方面開始陷入瞭將近4年的等待,至今沒有獲得應得的雲南白藥股份。 昨日,本報在拿到的雲南省高院2012年12月28日對此案的判決書中看到,判決確認雙方《股份轉讓協議》合法有效,但也認為紅塔有限公司已按約履行瞭自己的合同義務,陳發樹的訴訟請求除請求確認《股份轉讓協議》合法有效外,其餘均不能成立。 就雲南省高院判定雲南紅塔已經履行義務,李慶強調:紅塔的理由是,他們簽署轉讓協議後就給他的上級紅塔煙草集團報告瞭,所以履行合同義務沒有違約,但這是偷換概念的問題——合同約定對方的合同義務是要完整所有報批手續,換句話說,就是應該要報到財政部並得到批準,但這些紅塔都沒有做到。 楊小軍教授昨日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至於雲南高院在判決中認為雲南紅塔已經履行義務的判斷是不成立的,將未履約的責任推給其上級單位中國煙草工業總公司(中煙)更不成立,因為合同隻約定當事人雙方,在這一案件中當事雙方是雲南紅塔和陳發樹。 不過,上述說法並沒有得到雲南紅塔方面的回應。以昨日收盤價73.90元計算,陳發樹手中未兌現的雲南白藥股票價值已經接近49億元。 這顯然是一場前途難料的馬拉松式官司,2012年12月28日的雲南高院判決書中,要求陳發樹賠償案件訴訟費用1696餘萬元。 22億現在還在紅塔的賬上,陳發樹之所以決定還要上訴,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他還是相信司法公正的,要不然就沒有必要再去,他的成本很高,除瞭訴訟費以外,20多個億放在那,隻有活期存款利息,機會成本的損失非常巨大。李慶說。 而在陳發樹方面看來,雲南紅塔的上級單位中煙在這一合同的履行中扮演重要的角色。2009年1月4日,中煙作出《關於雲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轉讓所持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批復》(中煙辦[2009]9號),同意雲南紅塔有償轉讓持有的雲南白藥12.32%股份。雲南紅塔在隨後發出的轉讓公告中表示,股權轉讓目的是根據國傢煙草局對煙草行業提出的回歸主業的政策要求。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但2012年1月17日,中國煙草總公司正式批復,不同意雲南白藥股份轉讓給陳發樹的《中煙辦[2012]7號》文,明確表示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轉讓。 而至於究竟中煙出於何種原因拒絕此樁交易,一直沒有更多的信息解釋。(編輯:禾田)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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