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建議試點地方自主發債 |
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目前已達10.7萬億元。不過,在問題惡化之前,中國仍有很多靈活的方案選擇來對地方債務進行重組,包括賦予地方政府發債的權利,以使其能夠償還銀行貸款。這一點在國傢審計署審計長劉傢義27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時被重點提及。 劉傢義稱,要明確劃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可研究賦予省級政府適度舉債權,逐步探索向具備條件的市級政府推開,舉債計劃需經國務院審批,編制地方債務預算,納入地方預算管理,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劉傢義還表示,對競爭性項目和有經營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形成的、或者是已成為競爭性企業的債務,應剝離政府償債責任,主要用項目自身收益償還,必要時可給予適當財政補貼;對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其他債務,應統籌制定償債計劃。實際上,由於現行規定未賦予地方政府舉債權,對業已存在的舉債行為缺乏規范,大多數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公司等變相舉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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