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4日星期日

香港H股個人股東隻須繳納10%的股息稅

香港H股個人股東隻須繳納10%的股息稅

香港H股個人股東隻須繳納10%的股息稅


  據香港《經濟日報》報道,香港股市個人名義持有H股的實物股東,遭預扣20%股息稅的風波有望轉趨緩和。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傢強稱,香港政府的理解是在此前的稅務豁免條例今年初到期後,其他國傢的個人股東確須繳付20%股息稅。但由於香港與國傢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無論企業及個人股東,均隻須繳付10%股息稅。但在港持有H股的個人股東,可能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

  對於是否要為H股個人股東身份引入識別機制,還是要香港居民向當局提出申請,陳傢強說這些都是要厘清的執行及操作細節。有市場人士指出,經連日向國傢稅務機關瞭解,得知H股的非居民個人股東,是目前少數未能受惠於稅務優惠,而可能要支付20%股息稅的國企股東類別,認為如此安排對香港個人股東有欠公平。內地上市公司股東繳付的股息稅,是根據國傢《企業所得稅法》及《個人所得稅法》徵收,境內及境外個人,以及境外企業的原稅率均為20%。

  但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1條,規定境外企業股東按10%稅率征稅;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於2005年發佈通知,將內地個人投資者從A股收取股息繳付稅款減半,即減至10%。隻有非內地居民個人股東,因國稅發第45號文件中暫免境外個人股東征收所得稅的條文於今年1月到期,暫未有新的豁免安排,而須繳付20%股息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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