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兩名記者涉嫌敲詐受賄案開庭 被告當庭翻供|南方日報記者敲詐受賄案 |
中新社韶關5月7日電 (記者 李凌) 南方日報記者胡亞柱等涉嫌利用負面新聞敲詐勒索、收取賄賂一案,7日在廣東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庭上,被告胡亞柱、劉維安當庭翻供,否認公訴人起訴的罪狀。 被告胡亞柱,男,出生於1974年,捕前系南方日報地方新聞中心主任助理;被告劉維安,男,出生於1969年,系法治網廣東頻道主編。 在當日的庭審中,公訴機關稱,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胡亞柱、劉維安分別於2011年6月至8月,多次收受原韶關市越華達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鎮順的賄賂共計31.5萬元人民幣,胡、劉兩人則按照魏鎮順的意思,在報紙和網絡上發表有關報道,利用輿論向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施加壓力,為魏鎮順謀取利益。 公訴人還稱,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期間,兩被告夥同他人,先後3次以報道負面新聞為要挾索取錢財;以刪除南方網關於深圳市龍崗區司法局公款旅遊的報道為由,索取該局局長何某華1.8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兩被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31.5萬元,依法構成受賄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要挾的方法,多次索取他人財物共計17.8萬元,依法構成敲詐勒索罪。 公訴機關稱,被告劉維安在被采取強制措施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依法以自首論。 然後,在當日的庭審中,劉維安聲稱自己之前的供述全系被誘供,並非事實,同時還強調僅收取瞭魏鎮順10萬元,其中3萬元給瞭胡亞柱。劉維安表示,這些錢不是賄賂,而是感謝費。對於公訴人指控的敲詐勒索罪,魏鎮順辯稱是對方主動要給錢,他們推脫不瞭,隻好收下。 在當日下午的庭審中,被告胡亞柱也否認瞭公訴機關對其的所有指控,稱所有的采訪不過是遵循瞭記者的職責,同時堅稱自己沒有拿過指控中的任何錢財,並稱之前是因為“精神和肉體受到折磨而被迫認罪”。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8日將繼續開庭審理。(完) (原標題:廣東兩記者涉嫌敲詐受賄案開庭 兩被告當庭翻供)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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