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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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民眾期待呼格案盡快追責|趙志紅|呼格案


















媒體:民眾期待呼格案盡快追責|趙志紅|呼格案






趙志紅被認定為呼格案真兇,一審判處死刑。 新華社發2月9日,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李三仁、母親尚愛雲來到法院旁聽宣判。  主動坦白不足以從輕處罰 呼格案追責問題成為焦點  9日上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罪數罪並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書認定,趙志紅是“呼格吉勒圖案”,即1996年呼和浩特毛紡廠廁所女屍案的真兇。趙志紅當庭表示考慮後決定是否上訴。  殺人狂魔身負10起命案  現年42歲的趙志紅,初中文化,無業,內蒙古烏蘭察佈市涼城縣永興村人。身高1.62米,落網時體重不足百斤的趙志紅被稱為“微笑殺手”、“殺人狂魔”。  法院一審審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間,被告人趙志紅在呼和浩特、烏蘭察佈兩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犯罪共計21起。其中,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奸婦女、幼女共計13名。判決書中第一起就是備受社會關註的1996年“4·9女屍案”。  經審理查明:1996年4月9日20時許,被告人趙志紅從呼和浩特市新城賓館北墻外工地下班回傢,途經原內蒙古第一毛紡織廠傢屬區,到附近公共廁所方便時,聽見女廁所內有人走動的聲音,即進入女廁所內,與正往外走的楊某某相遇(楊某某系被害人,女,歿年25歲),趙志紅上前用雙手猛掐楊某某頸部,致楊某某死亡後,將楊某某屍體擔在隔墻上奸屍。經法醫鑒定,楊某某系被他人扼頸致其死亡。  一審法院認為,趙志紅始終供認該起事實,證據確鑿,供證能相互印證,足以認定。但是,趙志紅故意殺死被害人後奸屍,構成故意殺人罪,不構成強奸罪。  數罪並罰一審判處死刑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後奸淫屍體或強奸婦女後為滅口而殺死被害人,共致10人死亡,還多次強奸婦女、幼女,情節惡劣,多次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入戶或攔路搶劫,搶劫數額巨大,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和盜竊罪。  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趙志紅盜竊金戒指一枚的證據不足,該起事實不予認定,另有3起指控事實中的部分罪名不能成立。對趙志紅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指控趙志紅盜竊金戒指一枚的證據不足及趙志紅具有坦白、犯罪未遂情節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對趙志紅提出具有自首、立功情節等辯解,及其辯護人提出的部分事實不清、指控的部分罪名不能成立、要求對趙志紅從寬處罰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趙志紅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且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雖然趙志紅主動坦白部分罪行,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不足以從輕處罰。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志紅以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罪並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  呼格吉勒圖父母旁聽宣判  1996年4月9日,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的呼市卷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4·9女屍案”兇手,61天後被執行死刑。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正式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李三仁、尚愛雲夫婦昨天也來到呼市中院旁聽法庭宣判。尚愛雲表示,他們來就是想關註跟自己兒子冤案密切關聯的“4·9女屍案”,到底是不是趙志紅實施的。  “法律終究是公道的,不公道的事情是人為造成的。”參加完旁聽的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尚愛雲說,“聽判決的時候,我特別緊張,兩隻手不由自主地攥在一起,我想起瞭我兒子當年被審判的場景。當聽到趙志紅所犯下的一起起罪行的時候,很痛恨當年辦案的那些人,如果當年不辦錯案,能及時把趙志紅逮住,哪裡還會有後面那麼多人受害呢?”  ■專傢說法   呼格吉勒圖蒙冤真相有待揭開  “對於趙志紅,法院不會光靠他的供述就認定其是真兇。”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陳衛東說。有關專傢表示,法院認定趙志紅是“4·9女屍案”的真兇,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沒有構成強奸罪,這應當主要是由於公安機關辦案過程中所采集的重要證據遺失。  眼下,許多群眾和有關專傢都在期待“呼格案”追責程序盡快進行,揭開呼格吉勒圖蒙冤真相。人們希望,有關方面能夠實事求是查清冤案形成的原因,依法追究責任。  綜合新華社、央廣報道(原標題:呼格案真兇趙志紅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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