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巧傢公安局遭趙登用傢屬起訴索賠2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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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營網綜合報道】昨日,曾經備受關註的5.10巧傢爆炸案再起波瀾。受害人趙登用的傢屬委托其代理律師蘭和在網上發佈瞭《趙登用親屬狀告巧傢縣公安局起訴狀》。根據該起訴狀,趙登用之父母、妻兒正式以侵犯名譽權為由起訴巧傢縣公安局,並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被列為被告的是巧傢縣公安局,其法定代表人就是案發後以前程擔保爆炸系趙登用所為的局長楊朝邦。據蘭和介紹,該起訴狀將於本周內遞交法院。 據人民網報道,趙登用的傢人在起訴狀上稱,在該案中,趙登用被當人彈加以利用,5公斤的火藥在其身上集中爆炸,被當場炸碎,幾成齏粉,死相尤為慘烈。更有甚者,其在死後,又被當地警方冠予兇犯頭銜,名譽遭受嚴重侵害,傢人飽受精神折磨。且公安局長楊朝邦在新聞發佈會上宣佈:這個案件是趙登用所為。這個是毋庸置疑的。趙登用傢人認為,巧傢縣公安局在新聞發佈會上的信息披露和結論指引經報紙、網絡等現代傳媒工具的大量傳播,將趙登用所謂罪大惡極施爆事實循環確信,在社會上造成極為負面的影響,已嚴重侵害到死者趙登用的名譽,對其傢人造成莫大的精神創傷。 同時,該起訴請求法院判令:1、被告登門致歉。2、被告在指定報章《人民日報》、《雲南日報》、《法制日報》、《中國青年報》、《南方周末》、《南方人物周刊》(五報一刊)上連續7天刊登致歉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3、提請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人民幣。 另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趙登用之兄趙登賢代表傢屬表示,由於此前的100萬索賠申請沒有得到巧傢縣公安局的任何回應。在等待期間,公安局也對傢屬不聞不問。警方對趙登用強行火化等行為,已經傷害瞭我們,現在這種敷衍態度對傢屬的傷害更大,因此選擇拿起法律武器。 據瞭解, 5月10日,巧傢縣花橋社區拆遷協議簽字現場發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死、16傷,舉國矚目。巧傢縣事後通報稱,包谷垴鄉窪落村村民趙登用因厭世傾向而引爆炸藥。據媒體報道,巧傢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楊朝邦聲稱敢以仕途擔保趙登用就是嫌犯。8月7日,雲南省昭通市公安局卻證實,趙登用未參與爆炸案的預謀策劃,他隻是兩名嫌犯花100元雇來的肉彈。(編輯:薑小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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