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

證監會強化對借殼上市的監管標準

證監會強化對借殼上市的監管標準

證監會強化對借殼上市的監管標準


  證監會日前下發文件強調瞭對借殼上市公司的監管,今後對借殼上市的管理標準將更加嚴格,體現出監管當局對於借殼背後潛在風險的重視。中國證監會上市部日前發佈《<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的問題與解答》,進一步細化對借殼上市的監管。

  《解答》中明確,所謂借殼重組標準與IPO趨同,系指證監會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審核借殼重組,同時參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證監會在審核借殼上市方案中,將參照首發辦法,重點關註本次重組完成後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是否符合證監會有關治理與規范運作的相關規定,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是否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同時,對借殼上市主體,《解答》明確瞭經營實體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的若幹細節要求。上市公司重組方案中,應重點披露擬進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人選是否具備管理上述經營實體所必需的知識、經驗,以及接受財務顧問關於證券市場規范化運作知識輔導、培訓的情況。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