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收緊對借殼上市的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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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殼上市是充分利用上市資源的一種資產重組形式。日前,證監會主席在證監會第三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成立大會上表示,要進一步規范、引導借殼上市活動,統籌協調退市機制和ST制度改革。制定發佈借殼上市的資質標準和監管規則,在產權清晰、治理規范、業務獨立、誠信良好、經營穩定和持續經營記錄等方面執行IPO趨同標準,要求擬借殼資產(業務)持續兩年盈利。 據悉,在停復牌制度和信披方面,增加停復牌制度的靈活性,促使上市公司及早公告、及時停牌,允許有條件延長停牌時間,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明確並購重組行政審核與股價異動查處有機聯動制度,實行異動即核查、涉嫌即暫停、違規即中止的監管措施。同時,還將深入研究並在條件具備時制定發佈公司合並、分立、股份回購規則,推進定價機制的市場化改革,增強中介機構定價服務能力,區別情況、合理設定股份限售年限,提高監管的適應性、適當性和有效性。 數據顯示,2006-2009年共有141傢上市公司進行產業整合重組,交易金額累計達到8866億元,累計交易額是2002-2005年的40倍。上市公司並購交易額在境內並購交易總額的平均占比,已由2002-2005年的18.25%,上升到2006-2009年的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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