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5日星期二

銀監會整頓近2萬億規模的銀行理財產品

銀監會整頓近2萬億規模的銀行理財產品

銀監會整頓近2萬億規模的銀行理財產品


  針對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亂象,銀監會日前發佈《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辦法》提出,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即客戶隻能購買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銀行對其客戶、理財產品均需進行評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方面,銀行應當確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級,評估依據至少應當包括客戶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的、收益預期等。

  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方面,風險評級結果應當以風險等級體現,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個等級。銀行應當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明確提示產品適合銷售的客戶范圍,並應當在銷售系統中設置銷售限制。風險評級為一級和二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風險評級為三級和四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10萬元人民幣;風險評級為五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人民幣。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

  《辦法》將從2012年1月1日起實施。銀行理財產品上半年發行規模預估達到8.25萬億,截至今年一季度末,由銀行開發的理財產品銷售餘額為1.9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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