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萊塢:夢工廠的明星“流水線” |
李艷潔 如今,在北美電影市場票房最火的莫過於《復仇者聯盟》瞭。這部迪士尼出品的真人電影在5月5日和6日這個周末開創瞭上映即突破2億美元票房的豐功偉業,秒殺《暗夜騎士》、《哈利波特》、《暮光之城》等一幹前輩寫下的傳奇。 仔細看看電影信息,你會發現這部電影的發行方是迪士尼,制片方是迪士尼下屬的漫威工作室,制片人是來自這一工作室的凱文·費格,而導演兼編劇、故事改編以及主演等都來自創新藝人經紀公司(Creative Artists Agency, 以下簡稱CAA)。 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好萊塢已經形成瞭一套運行規則:制片、經紀、經理、影院獨立經營。隨著一個個電影項目聚散,他們之間的基本利益分配,由各自的協會進行協商。 好萊塢的玩傢們 在好萊塢,有實權的人通常被稱為玩傢。一部電影的產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玩傢,當然,這些玩傢在每部電影中發揮的作用並不相同。 在這個電影之都,似乎每個人都有一個電影劇本或者構思。導演和制片人也常常擔當編劇的角色,就如我們開篇中提到的那部電影一樣。 當有瞭一個構思後,編劇通常會與電影工作室簽約,然後根據這個構思和交易來寫劇本。一些編劇,尤其是有名的編劇,常常通過經紀人或是同自己的經理一起,向制片人出售構思或者是劇本。然後制片人會向工作室聯系,看他們是否感興趣。 若這個構思得到瞭認可,制片人就可以發起建立一個項目,指導一部電影的整個制作過程,包括尋找劇本、選擇演員、獲得資金支持或者說服電影公司為電影投資。制片人收取一定數量的制作費,外加某種形式的利潤分成,如電影的票房、DVD銷售、新媒體中的下載等等,具體比例則要協商決定。 而經紀人通常扮演一個中介的角色,主要責任就是把人才推銷給買傢,為他們的客戶找到盡可能多的工作機會,並針對那些涉及客戶利益的交易條款與買傢展開談判,為客戶謀得最好的交易條件。經紀人收取的酬勞標準通常是客戶在該項工作報酬的10%提成。 對於那些在好萊塢尋求演藝事業的新手來說,行業網站都會建議找一個經紀人。但是對於經理人,如果資金不是很寬裕,則不建議一定要擁有,因為經理人收取的報酬標準通常是客戶全部收入的15%。 過去,經理人的角色類似個人職業顧問。他們主要向代理人提供包括商業事務和個人事務的建議、忠告,並指引、調整代理客戶的職業發展道路。但如今,經理人和經理公司也開始涉足制片業務,他們的權勢正在變得越來越大。 不同業務之間是獨立的,這種分工合作的模式,推動瞭好萊塢電影的工業化進程。從產品生產角度看,制片與經紀的剝離更有益於產品的獨創性,一部影片尋找最合適的明星來表現,而不是利益關系的明星。這也間接提升瞭影片的質量。凱視芳華文化傳播公司總裁王大勇表示。 誰是最有權勢的人 誰是好萊塢最有權勢的人? 有人說是制片公司,因為他們是影片的投資人和出品方,有人說是經紀公司,因為如CAA這樣的經紀公司可以決定一部電影的創作班底。還有人說是明星,因為電影制作的前臺實行的是明星中心制。 上世紀20年代到50年代被稱為“好萊塢的黃金時代”。彼時盛行的是大制片廠制度,即當時的八大制片公司壟斷瞭從制片到發行、再到放映的全產業鏈,實行的是“以產定銷”模式,即制片公司通常會將自己的產品——電影打包給影院放映,其中常常包括一部好電影和三四部質量一般的電影。在大制片廠的壟斷下,電影業利潤豐厚。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當時,演員、導演、編劇都是制片公司的簽約員工,合同通常長達數年,制片廠將演員們牢牢控制在手中。 這個模式也被後來在香港叱吒幾十年的邵氏兄弟影業公司所采用。有研究人士評價認為:這種體系化的制片方式保證瞭影片的產量和質量,卻相當程度地限制瞭藝術傢的創作空間。 1957年,《生活》雜志在回顧過往時,如此評價這種大制片廠制度:這不是一種好的娛樂生產模式,也不是藝術,大部分電影都是整齊劃一的平庸、但卻出奇一致地賺錢。 這種巨額投資生產出來的平庸是當時好萊塢的支柱。作為一種供給模式,在市場需求旺盛的情況下,它可以滿足市場,其盈利可以保障。但是以金錢為唯一目標的生產徹底剝奪瞭藝術的原創性和想象力。 凱視芳華文化傳播公司總裁王大勇表示。 1948年美國最高法院判定這種經營模式違反瞭反壟斷法,判決制片與放映必須分開。自那以後,制片公司慢慢變成瞭電影的投資、融資方和提供拍攝場景、工具的一方,經紀人、經理人開始蓬勃發展、獲得瞭越來越多的話語權。 在如今的好萊塢,電影制作實行的是制片人中心制。制片人作為資源的調配者,對最終的投資回報負有最大的職責。同時,制片人的角色也在被資本化,成為金主們投資組合的一個參數。 好萊塢制片人的職業信條是,制片人是商業電影和消費者娛樂需求的代言人,票房決定一切。《加勒比海盜》系列影片的好萊塢金牌制片人傑瑞·佈魯克海默(Jerry Bruckheimer)說過,我將成功等同於票房。如果我的電影獲得評論界一致褒獎,卻沒有觀眾去看,那我這輩子也就隻能待在好萊塢某個小工作室裡。 而負責與制片人對接,將創意或者劇本、演員、導演、編劇介紹給制片人,從而使在草紙上的電影構思能夠拍攝成作品的是演員、導演、編劇們的代理人——經紀人和經紀公司。 創新藝人經紀公司(CAA)為美國現今最大的經紀公司,旗下藝人占瞭好萊塢明星的2/3。該公司曾被好萊塢最權威的《首映式消息》(Premier)稱之為好萊塢最有影響力的機構之一,也有媒體稱其為好萊塢的《駭客帝國》。 這傢創立於上世紀70年代後期的經紀公司常常將旗下的演員、編劇、導演等打包成一個團隊,銷售給制片公司。對制作方來說,像CAA這樣提供的項目和陣容並不容易湊起來,這種組合是方便的,而如不接受打包,制片方還得去和每一個人員的經紀人各自展開談判,費時費力,也不一定便宜。電影《復仇者聯盟》也是同樣,導演、編劇和演員都主要來自CAA。CAA則從這樣的打包項目收入中提成10%,這比從演員酬勞中提取的10%要高得多。 這樣一來,制片人、導演、演員、編劇的合作都是基於一部電影,即所謂的項目制,而不是像大制片廠時代的那種簽約員工。 這種成功的通常定義是票房的多寡。導演常常對藝術創作充滿夢想,但是制片人卻需要做市場分析、考慮現實的投入產出。因此,以制片人為核心的電影制作模式在大制片廠時代結束後逐漸形成。至今仍然盛行。 這種制度以冷酷的姿態將藝術納入工業化的范疇,權力集中於制片人,雖然剝奪瞭藝術傢的部分能動性,但確保瞭影片的工業產品屬性,能確保制作方對產品標準的控制。在這種控制下量化、標準化瞭電影產品,才有瞭圍繞電影的保險、擔保等金融服務。王大勇表示。 由於破除瞭大制片廠的壟斷,電影制作不再是“旱澇保收”。為瞭保證票房收益,投資人越來越傾向於使用明星演員、明星導演和明星編劇,以降低失敗的危險。因此,明星們的酬勞不斷上漲,利益分配成瞭一個制片人、演員、導演、編劇之前常常糾葛的話題。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制片人中心制度和明星中心制肯定是沖突的。所以一些導演和明星成立瞭自己的獨立制片公司,把自己變成制片人,以便充分實現自己的藝術訴求。這其實是制片人中心的另外一種變化,明星自己成瞭制片人。王大勇介紹。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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