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訂案年內上報人大待審 |
調整征地補償結構 城建開發用地或列入征地范疇 經歷瞭長達數年的修法博弈後,《土地管理法》的修訂草案有望於2012年底之前上報全國人大。在此之前,這部事關社會各方復雜利益關系法律的修訂,已經經歷瞭至少3年時間。 目前,由國土資源部牽頭,農業部、國傢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八部委已經聯合組成《土地管理法》修訂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該法修訂草案的起草、調整的協調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截至《中國經營報》記者發稿時止,《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已經上報國務院。至2012年8月時,國務院並未對修訂草案提出新的原則性的修改意見。 在這份修訂草案中,城鎮住宅70年使用權到期後如何續期等敏感問題均被回避,修法重點集中於改革土地征收制度領域。修訂草案將對集體土地征收的補償結構等做出調整。與此同時,制定《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作為《土地管理法》修訂後關於農村土地征收的實施方案。 年底上報人大 按照全國人大、國務院2012年的相關工作安排,國土資源部擔負兩部法律修訂草案的起草、修改工作,《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於年內上報全國人大。 目前通報的情況是,年底之前,要把《土地管理法》的修訂案上報至全國人大。9月12日深夜,山東省國土資源廳一位不願具名的官員向記者透露,約一個月前,國土資源部在一次有地方國土系統負責人參加的內部會議上,對這一時間表進行瞭非正式的通報。 浙江、江蘇、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內部人士向記者證實瞭上述消息。按照全國人大、國務院2012年的相關工作安排,國土資源部擔負兩部法律修訂草案的起草、修改工作——《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於年內上報國務院,《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於年內上報全國人大。 按照中國內地法律程序和工作慣例,專業領域的立法修法通常由相關部委負責組織前期研討並起草修訂草案。在由國務院對其進行審核後,正式上報全國人大進入立法、修法審讀程序。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訂,已經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計劃。 記者瞭解到,為瞭加快推進《土地管理法》的修訂工作,由國土資源部牽頭,農業部、國傢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八部委組成瞭領導小組,專事有關該法修訂的協調和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辦公機構設在國土資源部。 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已經完成,並已上交至國務院。多位國土資源部內部人士和參與修法的專傢學者均向記者證實,至2012年8月止,國務院沒有對已經上報的修訂草案提出原則性的修改意見和要求。該草案當前已經具備上報全國人大的條件。 盡管2011年,時任國傢土地副總督察的甘藏春才向外界透露《土地管理法》修訂正式啟動的消息。但在2009年前,該項工作就已經啟動,並於2009年將修訂草案上交國務院,但當時未獲國務院的認可。 征地修法 在對現行《土地管理法》第47條進行修訂的過程中,將財產性補償和安置補償分離是為修訂的基本原則。 一位參與《土地管理法》修訂的專傢告訴記者,在目前已經準備上報全國人大的修訂草案中,主要是對有關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內容進行瞭調整和修改。修訂工作主要集中在《土地管理法》第47條。 現行《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按照部裡面目前通報的情況,對第47條的修訂主要集中體現在征地補償的結構上。9月12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一位不願具名的官員表示,修訂草案中將征地補償分為兩部分,一是對被征收集體土地的財產性補償,二是對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償。 記者瞭解到,在對現行《土地管理法》第47條進行修訂的過程中,將財產性補償和安置補償分離是為修訂的基本原則。在該原則中,財產性補償以貨幣化的方式支付,即現金補償;安置補償則通過就業安置、生活保障性安置、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等方式實現。 以前在工作中經常出現這樣的問題,就是一次性地發放瞭征地補償金,但失地農民很快就花完瞭,這並不能帶給被征地農民穩定的生活保障,因此,這次修法對征地補償的結構進行瞭調整,希望通過法律,將安置補償作為土地征收補償的必須組成部分,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更有保障。前述參與《土地管理法》修訂的專傢告訴記者。 此外,在修法過程中,對於征地范圍的界定也進行瞭調整。在修訂過程中,基礎設施、能源、教育、政府用地和城建開發被劃入征地范圍,須由政府進行土地征收後,成為城鎮建設用地。 與此同時,國土資源部已將《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下稱《條例》)上報國務院等待批準。《條例》實際上是《土地管理法》的配套實施規章,在《土地管理法》修訂工作完成後,《條例》將正式頒佈實施。 回避敏感問題 將在年底之前上報全國人大的修訂草案中,對於公眾普遍關心的住宅土地70年使用權到期之後如何延續的問題,基本沿用瞭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表述和規定,未進行內容調整。 盡管對矛盾較為突出的農村集體土地征收領域相關法條的內容進行瞭修訂,但是在《土地管理法》修法的過程中,更多涉及復雜利益問題的內容,被予以回避。 記者瞭解到,在此前的《土地管理法》修訂過程中,所涉及范圍也十分廣泛。多位地方國土資源系統官員向記者證實,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在內部會議上表示,此前的修訂方案中包含耕地保護、存量建設用地,提高集約用地水平,土地審評制度改革,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等內容,但現在主要重點放在瞭征地制度改革上。 目前的修訂草案裡,並不涉及對城鎮住宅70年產權到期後續期的方式問題。前述參與《土地管理法》修訂的專傢告訴記者。2009年,國土資源部曾在修法過程中,就住宅70年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在系統內部征求意見。由於當時的征求意見稿中將此前修訂方案中的自動無償續期表述調整為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續期而引發社會廣泛關註和爭議。(見本報2009年3月23日A1版《住宅70年大限:政府保留有償續期空間》。) 不過,修訂過程中,對於公眾普遍關心的住宅土地70年使用權到期之後如何延續的問題,基本沿用瞭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表述和規定,未進行內容調整。 當然,目前的修訂草案並不意味著《土地管理法》修訂的完全結束。記者瞭解到,按照目前國土資源部的設想,在中共十八大召開之後,國土資源部將著手展開《土地管理法》的第二輪修訂工作。修訂的內容將涉及到加大耕地保護力度、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政府土地收益改革等。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