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央企審計暴露十大問題 幾乎每年屢審屢犯|審計署|央企 |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姚冬琴|北京報道 每到年中,審計署就會密集發佈審計公告,交上一份中國財政經濟的全面體檢報告,政府部門、大型國企、重大專項,都是體檢對象。用審計署工作人員的話來說,這是“一年來審計工作成果的一個集中反映”。 今年6月16日至25日10天內,審計署共發佈瞭18份審計公告。6月24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傢義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作瞭《關於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這場集中上演的“審計風暴”,收獲瞭不少“點贊”。 李克強總理7月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嚴肅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他用“牛皮癬”來比喻那些“屢審屢犯”的老毛病。他要求,對於審計出的問題,不僅要列出整改的“任務清單”,排出“時間表”,逐個“對賬銷號”,更要建立起整改的長效機制。 央企審計一直是審計署的一項重要工作,審計署每年都會選擇一些重點企業進行財務收支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今年,審計署發佈瞭對11傢央企的2012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這11傢央企分別是: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自2010年審計署首次單獨公告央企財務收支審計結果以來,審計署已公佈瞭對50餘傢央企的審計結果,每年抽查的央企幾乎都不重復,涵蓋煙草、軍工、石油石化、電力、能源、鋼鐵、汽車、裝備制造、電信、建築等領域。 對央企審計的重點內容包括:檢查企業貫徹落實黨和國傢經濟政策與決策部署情況,保障國傢政策落實;揭示和反映企業發展過程中面臨的突出矛盾、潛在風險和重大體制機制問題,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和案件線索,促進反腐倡廉建設;檢查企業重大經濟決策和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推動管理水平提升;檢查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促進企業規范管理。 通過梳理2010年至今5年的央企審計結果公告,《中國經濟周刊》發現瞭被審計央企的不少“牛皮癬”。這些“屢審屢犯”的問題,幾乎每年都存在,被點名的央企也為數眾多——以這兩個指標綜合排序,前十位分別為:重大事項決策不規范,財務管理不規范、會計核算不準確,大宗物資采購和工程建設項目未按規定公開招投標,違規發放薪酬福利等,執行國傢產業政策不到位、有欠缺,項目未批先建,違規投資房地產,超標準購置公務用車,違規炒股、理財,違規建高爾夫球場。 審計署企業審計司負責人表示,截至2014年5月31日,相關企業制定完善規章制度1194項,對190名相關責任人進行瞭嚴肅處理,其中廳局級幹部32人。同時,按照審計要求,企業已補繳各項稅款1.78億元,挽回和避免損失32.96億元。對提出的62項審計建議,企業均已采納。下一步,審計署將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告。 今年發佈的審計報告中的11傢央企也均在審計報告發佈後第一時間發表相關說明,稱大部分審計發現問題已整改完畢。一些央企還表示,將繼續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整改,建立懲防協同長效機制,以期達到標本兼治的效果。 “屢審屢犯”的問題真的不會再犯瞭嗎?人們拭目以待。 央企十大“牛皮癬” 1、重大經濟決策不合規 《國務院關於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下稱《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在對11戶中央企業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後發現,一些企業存在重大事項決策不規范,造成大量國有資產損失等問題。抽查11戶企業的791項重大決策事項中,有230項(占29%)存在違反“三重一大” (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決策程序、缺乏可行性研究論證以及決策內容不符合規定等問題,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134.68億元(詳見表一)。 《審計工作報告》還點名指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下稱“中石油集團”)的油氣開發、並購重組、國有資產處置等過程中,一些企業管理人員濫用職權、違規決策,甚至與民營企業或個人串通牟取私利,嚴重損害國有權益。 事實上,歷年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均指出瞭央企重大經濟決策不合規的問題:如2012年度審計發現1784項重大經濟決策不合規,形成損失及潛在損失45.57億元;2011年度抽查企業617項重大決策中,有74項存在違規問題,已形成損失及潛在損失34.61億元;2010年度抽查企業的625項決策中,有164項存在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未按規定報批、違反內部決策程序等問題,造成損失及潛在損失34.14億元。 值得關註的還有央企境外投資及財務管理的不完善。審計指出,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下稱“中國兵裝”)境外投資總體效益不佳,在境外投資成立的17傢海外公司中,至2012年末有5傢已停業、7傢累計虧損1.38億美元。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下稱“中國航天”)境外投資及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至2012年底所屬部分境外企業共虧損1.42億元,且目前仍有兩傢企業的股權由單位委托個人代持。 央企違規對外借款也是一個突出問題,時而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例如,1999年至2011年,中石油集團所屬吉化集團公司未經中石油集團批準向其控股公司出借資金,2012年5月形成損失1.52億元。 2008年至2012年,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下稱“航天科工”)所屬企業借給貴州航天紅光機械制造有限公司1.26億元,因對方經營虧損嚴重存在損失風險。 2、財務管理不規范、會計核算不準確 梳理近年來審計署對國有企業財務收支的審計結果,會計核算不準確一直是常見問題(詳見表二)。 審計署審計長劉傢義在《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審計發現,11戶企業2012年收入、利潤和資產不實金額分別為73.37億元、56.67億元和88.44億元。 收入、利潤不實的問題在上年度同樣很突出。上年度審計署重點抽查的10戶企業2011年收入不實46.65億元、利潤不實36.37億元。審計報告指出,一些企業為完成考核指標或少繳稅款等,虛構銷售或成本費用,影響會計核算的準確性。 3、大宗物資采購和工程建設項目未按規定公開招投標 審計署審計長劉傢義在《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2460項大宗物資采購和781個工程建設項目沒有公開招標,涉及金額1120億元。 從6月20日審計署披露的11戶國有企業2012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可以更詳細看出,中石油集團、華潤(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華潤集團”)、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下稱“中船集團”)、中國兵裝、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下稱“中國核建”)、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下稱“大唐集團”)、中國煙草總公司(下稱“中國煙草”)、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冶集團”)、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下稱“中國海運”)等公司均被查出違規招投標(詳見表三)。 其中違規招投標涉及金額最高的是中石油集團,所屬撫順石化分公司等9傢單位部分工程建設和物資采購未按規定公開招標,涉及合同金額260.35億元,其中工程建設238.51億元、物資采購21.84億元。 違規招投標問題,在往年央企審計中也頻繁出現,有些企業還屢次犯錯。以中石油集團為例,在對其2010年度財務收支審計時就發現,2007年至2010年,中石油集團部分管道、煉化、勘探和生產等項目采取邀標方式發包,未按規定公開招標,涉及金額20.25億元。當時審計報告中披露,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石油集團加強瞭招標管理制度建設,要求嚴格投標單位資質審查,強化招標管理效能檢查。 4、違規發放薪酬福利等 《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指出,有7戶國有企業違規超提或超發工資、住房公積金和福利費等11.61億元。 從往年審計署公佈的國有企業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可以更詳細地看出,國有企業違規發放薪酬福利的方式多種多樣。 其一,超繳住房公積金、超發工資。對中國煙草的審計發現,2012年,該公司所屬湖南中煙等38傢企業存在超繳住房公積金和在工資總額之外列支工資性支出等問題,涉及金額2.56億元。 其二,發放補貼、獎金。如,2012年,中國核建總部及所屬20傢公司在工資總額之外發放職工補貼獎金等4261.16萬元。2012年,中國航天部分所屬單位在工資總額外向職工發放補貼434.2萬元。 有些公司甚至不惜以違規形式獲取資金,來為職工發放補貼、獎金。例如,中冶集團所屬中國二十二冶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12傢單位,2012年至2013年6月,采取虛開勞務費發票或直接以勞務分包預結算單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8666.84萬元,主要用於發放職工工資性津貼及獎金。 2009年至2012年5月,國傢核電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國傢核電”)所屬國核電力規劃設計研究院勘測分院通過虛列野外津貼和虛開發票報銷等方式,將371.41萬元轉到賬外存放,用於向職工發放獎金、過節費等。 2011年至2012年,大唐集團所屬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和大唐國際燃料公司通過虛列派遣勞務人員費用套取211.40萬元現金設立“小金庫”,全部用於向領導班子成員及中層管理人員發放獎金。 其三,發放購物卡、健身卡等。如,2012年,華潤集團所屬江蘇南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等2傢公司通過虛列原材料費用等套取資金854萬元,主要用於購買超市購物卡發放給職工等。 2009年至2011年,國傢核電所屬國核電站運行服務技術公司等5傢單位以會務費、物業費等名義在成本費用中列支3399.59萬元,實際用於購買發放給職工的購物卡。 2009年至2011年,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下稱“中國移動”)總部、中國移動研究院在福利費中為職工購買不記名多用途健身卡2405.74萬元,實際可用於健身、餐飲、購物等活動。 其四,替職工繳稅。如2012年度,中國海運所屬中海集裝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和所屬上海船舶運輸科學研究所就承擔職工個人所得稅257.90萬元。 5、執行國傢產業政策不到位、有欠缺 檢查國有企業貫徹落實黨和國傢經濟政策與決策部署情況,一直是國有企業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但審計中發現,企業執行國傢經濟政策、產業結構調整政策不到位、有欠缺的現象時有發生。 對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南方電網”)2009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發現,2003年至2009年,廣西、貴州和廣東電網公司未嚴格執行差別電價和優惠電價政策,分別依據地方政府部門文件少收電費共計11億元。 2008年至2009年,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下稱“華能集團”)建設和收購瞭2個國傢產業政策限制的煤制甲醇項目,截至2011年底已完成投資37.75億元。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寶鋼集團”)、武漢鋼鐵(集團)公司(下稱“武鋼集團”)和鞍鋼集團公司(下稱“鞍鋼集團”)的下屬企業近年來未經審批違規新建和未按規定淘汰產能的年能耗量,平均占3戶企業2010年能耗總量的17%。 今年6月20日公佈的國有企業2012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亦顯示,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大唐集團所屬四川川匯水電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違規向高耗能企業低價供電,使其獲得電費優惠3016.18萬元。2012年至2013年4月底,中石油集團所屬煙臺等130傢銷售分公司超過發改委最高限價銷售成品油18.38萬噸,價差總計0.36億元。 6、項目未批先建 《關於201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指出,2012年,在對53戶中央骨幹企業的審計調查中發現,45個建設項目未經國傢有關部門核準就先行建設,截至2011年底實際完成投資583.37億元。 《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顯示,項目未批先建仍然是一個突出的問題。 具體分析,國有企業項目未批先建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其一,未上報發改委、國資委等部門審核。例如,2010年,大唐集團所屬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唐國際”)計劃總投資14.23億元的河北豐寧萬勝永風電場在發改委核準前即開工建設,2011年7月才獲準。至2012年底,大唐集團7個煤化工等非主業投資項目未上報國資委審核批準,累計完成投資304.04億元。 其二,未按規定報經上級公司批準。例如,2011年6月,中石油集團所屬中石油北燃(錦州)燃氣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報經上級公司批準,即開工建設龍棲灣燃氣工程,至2013年6月已完成投資686.42萬元。 其三,未獲用地審批,未取得土地證。例如,2010年至2012年,中國兵裝所屬重慶長安兩個建設項目未取得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即開工建設,涉及投資額29.05億元。至2012年底,大唐國際投資的多倫煤化工項目所占3962.7畝土地未取得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其中耕地1736.4畝。 其四,未獲得環評批復。例如,2008年至2011年,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所屬黑龍江分公司、油脂公司承建的中央儲備糧東莞油脂庫油罐建設等6個項目,在未取得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批復和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實施工程。2005年至2011年,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下稱“中國五礦”)及所屬單位部分稀土項目未取得環評批復或實際產能大於取得的環評批復。 7、違規投資房地產 梳理近年來的國有企業財務收支審計結果,違規投資房地產一直是常見問題。 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009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顯示,2007年至2009年,該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使用生產經營流動資金貸款1.62億元開發房地產項目。審計指出問題後,所屬企業已將貸款本息全部收回並用於生產經營。 國傢開發投資公司2011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顯示,2005年至2006年,該公司及所屬國投洋浦港有限公司違反國傢有關規定,投資別墅等項目。截至2012年5月底,累計完成投資4.44億元。 2010年1月,國務院下發的《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指出,“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產投資行為”。但根據今年6月20日公佈的11戶國有企業2012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仍有至少5傢央企因涉及違規投資房地產而被點名。其中包括: 2009年至2012年11月,中石油集團所屬撫順石化房地產綜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超資質開發房地產項目,並用已被政府收回的土地使用權作抵押違規融資2.5億元。 2011年12月以來,大唐集團所屬大唐國際違規擴大非主業商業性房地產投資項目,至2013年7月未有實質進展。 2008年12月至2012年12月,中冶集團所屬中國二十二冶集團有限公司實施的唐山市曹妃甸論壇永久會址配套設施建設項目、中冶福建置業實施的廈門市海西國際城項目中,有違規建設的別墅類房產。 2012年,航天科工未按規定報經國資委審核,批復同意所屬單位對貴州航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增資3000萬元。 此外,審計還揭示出,2013年,中國海運所屬中海工業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超出授權額度2.04億元,競拍商業地塊。 8、超標準購置公務用車 6月20日公佈的11戶國有企業2012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顯示,華潤集團、大唐集團、中石油集團、中國兵裝、中國煙草等5傢央企超標準購置公務用車。 其中,華潤集團制定的下屬企業公務用車標準比國資委制定的企業領導人員用車標準高。2012年70傢下屬企業超國資委標準購買汽車(5座及以下)90輛,平均單價約52萬元,最高單價超過200萬元。 2012年,大唐集團所屬中國大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和大唐國際燃料公司5輛公務用車超出大唐集團規定標準。中石油集團所屬吉林銷售分公司和吉林石化分公司以租賃方式超標準配置23輛公務用車。中國兵裝所屬重慶大江工業有限責任公司、青山工業超過國傢標準購置公車4輛,涉及金額188.15萬元。 2012年至2013年,中國煙草下屬單位也存在違規購置超標車輛等問題。 央企超標準購置公務車等問題,在往年的審計報告中也曾多次出現。例如,2008年至2010年,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下稱“中國二重”,現已並入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部分所屬單位購置高檔轎車。而對南方電網2009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顯示,該公司公務用車一直未明確配備的數量、檔次標準以及價格。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國二重、南方電網均制定瞭公務用車方面的管理辦法。 9、違規炒股、理財 2007年8月,國資委發佈《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投資管理的通知》,重申中央企業投資非主業性質的房地產、金融、證券和保險業等,須及時向國資委報告。 2008年6月,國資委再度發文,為央企違規投資、理財套上“緊箍咒”。根據當時發佈的《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央企違規投資、理財造成企業資產損失將受到嚴厲懲處。但監管部門三令五申仍未攔住央企違規投資、理財的腳步,近年來屢次有央企因此在審計報告中被點名。 2007年至2008年,寶鋼集團所屬華寶投資有限公司等兩傢企業的高管人員越權決策,投資股票及權證、進行“代客債務調期交易”等,造成損失4.36億元。 2009年,三峽集團在整體上市過程中,資金安排不當,導致部分貸款資金投向低收益理財產品,增加瞭集團整體財務費用1.21億元。 中國中鋼集團公司下屬中鋼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所屬勝融興業有限公司未按中鋼集團相關規定控制股票投資風險,截至2010年6月,該公司持有單隻股票賬面浮虧5247萬元。 2011年,中國五礦所屬火炬鋅業有限公司等兩單位違規從事期貨投機交易和境外套期保值業務,其中期貨投機交易造成虧損2716.53萬元。 2011年,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1億元以上的新增理財業務均未按《中國商飛公司“三重一大”決策管理規定》報經董事會或股東會討論決定。 10、違規建高爾夫球場 在國傢多次發文遏制高爾夫球場濫建之風的背景下,央企仍現身高爾夫球場建設值得關註。 審計署對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下稱“中遠集團”)2009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顯示,2007年至2009年,該集團在已知京華高爾夫球場項目用地是采取以租代征方式取得的情況下,投入11021.8萬元收購並改建高爾夫球場,每年經營虧損約700萬元。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遠集團采取措施,加大市場開發力度,努力減虧,並確定擇機退出的方案。 實際上,政府自1993年就已經開始控制高爾夫球場盲目建設。2011年,發改委、國土部等11部委聯合發文要求,所有球場一律不得占用耕地、天然林和國傢級公益林地,占用的耕地和林地必須全部退出,盡快進行復耕和恢復森林植被。 但重拳出擊仍未完全遏制央企建設高爾夫球場的舉動。今年6月20日,審計署公佈的對11戶國有企業2012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顯示,仍有兩傢央企因為高爾夫球場建設方面的違規而“上榜”。 2007年12月至2012年12月,中冶集團所屬中國二十二冶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唐海金熊置業有限公司投資5.76億元、租地1640畝違規建設錦標級18洞高爾夫球場及配套設施。2007年12月至2011年7月,中冶集團所屬中冶建築研究總院有限公司下屬中冶置業(福建)有限公司投資8488萬元、占用農業用地860畝建設高爾夫球場。 此外,至2012年底,中國煙草所屬紅塔煙草和雲南紅河投資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0年投資6.81億元建成的高爾夫球場仍未按規定清理處置,上述高爾夫球場共占地1728.45畝。 除瞭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審計還揭示出,2012年,華潤集團及部分所屬單位公款列支高爾夫球消費支出211萬元。 審計署拒解讀央企存十大牛皮癬:壓力太大 記者手記 審計署的“心願” 姚冬琴 李克強總理用“牛皮癬”來比喻那些“屢審屢犯”的老毛病。 記者聯系審計署,尋求對“牛皮癬”的解讀,未能如願。 “壓力太大。”有關部門婉拒瞭記者的采訪。 有人說這次審計署“觸犯瞭眾怒”。今年審計報告以大量篇幅專題反映瞭中央部門及所屬單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約法三章”要求的落實情況,揭示瞭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並對一大批違規部門、單位進行瞭點名批評,這在以往的審計報告中是從未有過的。 “‘屢審屢犯’,說明審計報告披露或揭示的問題,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審計部門並不對解決這些問題負有責任。審計的主要職責是問責,是通過審計報告來過問,政府你履行好自己的責任瞭嗎?”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對記者說。 公眾曾經對審計部門有一種誤解,比如說“老不改就別審瞭”。實際上,審計部門的職責權限在哪裡? 記者從審計署瞭解到,審計審出瞭問題,大致有以下幾類解決方案: 其一,對於違反財經制度,需要把錢歸還的,審計部門有權力下審計決定,要求被審計對象在某個時間段內把錢歸還。 其二,個人違規、違紀的,要移交給紀檢部門進一步調查。 其三,需要主管部門來處理的,比如政策、人事方面的問題,審計部門並不能直接過問,而隻有通過下審計建議、出審計報告,一起來促進被審計單位整改。在這方面尤其需要社會的監督,社會監督與審計監督結合起來,方能發揮更好的效果。 審計署有關部門負責人提醒記者,對於“屢審屢犯”的老毛病,媒體和公眾更應該把目標對準被審計單位。畢竟,出現問題,整改的責任在他們。同時,也要全面報道整改的情況。 比如,這次審計署在審計11戶國有企業,指出問題後,相關企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1194項,補繳稅款和挽回損失34.74億元,並處理瞭190名責任人員。 審計署對這些企業依法出具瞭審計報告、下達瞭審計決定書。而具體整改情況則有待各企業向社會公告。 “審計部門的獨特作用和地位決定瞭,不會每一個部門都對它的工作感到滿意。審計的作用就是促進行政部門對全國人大的受托責任,把行政部門任何可能的違規,以審計報告的形式報告給國務院,國務院再報告給全國人大。審計部門跟各個部門的立場和利益,肯定會存在潛在的沖突和現實的沖突。審計部門永遠會處在跟行政部門適度緊張這種位置上。我認為這是一個健康和正常的狀態。如果審計報告和行政部門都是一團和氣,那倒是很奇怪瞭。”王雍君說。 但是,他同時表示,客觀理性地來看,有一些體制機制上的漏洞,使得行政部門處理公款、管理部門活動時也有一些難處。在這種情況下,它的活動可能不見得完全由部門來承擔責任。 “兩方面結合起來,審計報告透露的信號清楚地表明,我們必須對財政制度進行深刻的改革,改革的焦點,首先是預算制度。”王雍君說。 近年來,審計的兩大側重點,一是加大對違規法規的揭露,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另外就是著力揭示體制機制和制度方面的問題,完善制度。 去年9月,在央視《對話》節目中,審計長劉傢義在談及“建議公眾怎麼來關註審計報告”這個話題時說:作為普通民眾,關註審計發現瞭什麼問題;作為學界、知識界,關註產生問題的原因;政府部門,關註審計建議——審計部門不僅看到瞭問題,而且分析問題的原因,提出瞭改進的辦法,這是審計人員辛勞的成果,也是接下來需要去做的。 特約審計員揭央企牛皮癬病根:國企預算制度存缺陷 專訪國傢審計署特約審計員、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 王雍君 《中國經濟周刊》:審計發現,重大經濟決策不合規、違規招投標、違規發放薪酬福利、項目未批先建等一些問題,央企“屢審屢犯”。您認為原因是什麼? 王雍君:這些問題,從根本上反映瞭預算制度在約束引導國有企業管理方面的缺陷。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國有企業跟政府之間錯綜復雜的財務、財政關系,沒有在預算報告和預算程序中進行規范管理。 政府每年給國有企業的投資、稅收優惠,國有企業應上繳國傢的股息和紅利,應遵循全口徑原則,在預算報告中進行報告。同時,還必須遵循法定預算程序。 今年的審計報告也披露,中央部門和單位全資或控股企業尚未全部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也就是說,這些企業又逃避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監管。 國有企業當前在財政管理上是一個比較明顯的薄弱環節。 《中國經濟周刊》:舉例來說,具體到“項目未批先建”,央企投資未事先報發改委、國資委等部門審批,這反映出央企的什麼問題? 王雍君:這不僅僅是項目投資需要發改委審批的問題,首先是要遵循法定預算程序。因為國有企業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是公款,公款的管理必須要進行預算程序。 我們現在的預算審查制度,財政一審、政府二審、黨委三審、人大終審,“四審制”都沒有一個環節能夠詳細審查到國有企業的投資預算。這個漏洞,比沒有向發改委申報來得重大。 再比如說,超標準發放工資,發放工資是一筆支出,而且這筆支出是公款支出,公款支出怎麼可以不申報呢?按預算管理程序,首先就是申報,接下來是審查,再就是批準,然後才能納入執行、監管環節。 沒有納入預算管理,就說明這些活動是隱藏的,公民看不到,監管機構也看不到,連監管部門都看不到、不知情,你說哪一個單位不會膽大妄為? 如果國有企業的預算制度還存在這麼大的漏洞,預算程序也管不到,預算報告也不充分披露,那麼我們還能有別的好方法來應對(審計審出的)這些問題嗎? 《中國經濟周刊》:您建議如何完善國有企業預算制度? 王雍君:對於國有企業,我們需要一套明確的預算管理制度,其次是財務報告制度。我們現在有財務報告制度,央企的財務報告一般還是比較規范,但真正的問題是,我們現在沒有國有企業與政府活動相關的財務報告制度。比如,政府對國有企業的財政補貼和其他支持、國有企業應該上交多少股息和紅利,這些沒有。 我認為,第一步,健全國有企業的預算管理制度,國有企業必須遵循法定的預算程序;同時,國有企業與政府相關的活動,須在政府財務報告中進行充分披露。 如果能定期披露政府對國有企業的補貼和投資、國有企業上交的股息和紅利,這就會對國有企業產生震懾的效果。但現在,這套制度沒有。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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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
近五年央企審計暴露十大問題 幾乎每年屢審屢犯-審計署-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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