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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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今後提拔副處以上官員須核查個人事項|官員事項抽查


















江西:今後提拔副處以上官員須核查個人事項|官員事項抽查






  今年起,江西省凡是擬提任副處級以上幹部、確定副廳級以上後備幹部、轉任重要崗位人選,都要進行個人有關事項核查,幹部“凡提必核”將成常態。為主動適應從嚴管理監督幹部的新常態,按照中央組織部要求,江西省將繼續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不斷加大抽查核實力度。  今年起,江西省將把個人報告事項核實結果作為領導幹部是否對黨組織忠誠老實的重要標志、是否清正廉潔的重要依據、是否“帶病”的重要診斷,切實運用到幹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工作中。通過抽查核實,凡發現未如實填報的,一律要求領導幹部本人作出說明;有意瞞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後備幹部人選;存在違規問題的,一律責令其限期改正;涉嫌違紀違法的,一律將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截至2月中旬,省委組織部直接抽查核實省管幹部350名,各地各單位抽查核實縣處級幹部1258名。通過開展抽查核實工作,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在從嚴治黨、從嚴治吏方面的作用初步顯現,在防止幹部“帶病提拔”、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等方面起到瞭積極作用。(江西省紀委)(原標題:江西:今後提拔副處以上幹部須核查個人事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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