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刷爆他人信用卡 |
| 6月7日,新野法院審結一起特殊民間借貸糾紛案,邢洪波妻子鄢愛伍、兒子邢飛、母親任雲先被判在繼承邢洪波遺產范圍內償還原告張來占21641.36元。 原告張來占系新野縣五星鎮閩營村電工。邢洪波系五星電管所職工,兩人因業務關系認識。邢洪波提出借用張來占的信用卡,張來占卻不過情面,將其信用卡借給邢洪波,讓其隨用隨還。該信用卡的透支限額為22000元。邢洪波先後給張來占打借條兩張,內容為“借條 借張來占現金10000元整 大寫壹萬圓整 信用卡透支 邢洪波 2012.3.14 說明來占信用卡轉讓邢洪波所有責任有邢洪波負責。”證人宋洪發又在該借條上寫瞭“本人知道有這回事洪發”;“借條借張來占信用卡款15000元整。大寫壹萬伍仟圓整。 邢洪波 2012.5.31”。實際上是2012年8月20日、21日,邢洪波在沙堰電管所透支22000元;郵政儲蓄銀行信用清單顯示,9月19日,還款2000元;9月21日,還款14000元;9月26日,信用卡產生利息及滯納金377元;10月11日,邢洪波又用原告的信用卡在五星電管所刷卡透支15000元;10月26日,信用卡產生利息及滯納金264.36元。2012年11月,邢洪波因病去世。上述邢洪波借用張來占的信用卡,共計透支21641.36元。2012年11月13日,原告將其信用卡掛失,並於11月14日、12月8日、12月14日、12月22日,共計還款22400元。 新野法院審理後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本案中,邢洪波借用原告的信用卡透支使用,雙方已形成借款合同關系。邢洪波將透支的費用未及時償還給銀行,實屬違約。現原告已將邢洪波透支的21641.36元歸還銀行,依法享有追償的權利。因邢洪波已死亡,作為其繼承人的三被告,應在其繼承遺產的范圍內對邢洪波生前所欠的債務進行清償。因雙方未約定借款利息,故對原告請求三被告支付利息的請求,依法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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