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應盡快處罰烏龍報告的責任人 |
新華網9日報道稱,關於市場關註的寶安石墨礦事件,證監會近日再度表態稱,正在對有關上市公司和證券公司開展核查,如果發現違反證券法規的行為,將依法處理。證監會並建議受害投資者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去年9月6日,湘財證券在名為《中國寶安:房地產和新能源的價值明顯低估》的研究報告中提出,中國寶安黑龍江寶安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可為貝特瑞提供近2.68億噸儲量、適合於鋰離子二次電池用的優質石墨礦產資源,評級為買入;隨後,平安證券、國泰君安、信達證券也先後發佈瞭類似研究報告。 然而,事實上,中國寶安並沒有發佈任何關於擁有石墨礦的消息。證券公司的研究報告對上市公司預測不大可能有較高的準確率,但虛構並不存在的事件,作為看好上市公司股價的理由,無論在哪一個證券市場,恐怕都是監管機關所不容許的。作為中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機關,本應對這種行為較快地做出反應,但在事實已較為清楚的情況下,仍將投資者推向法院,恐不利於A股市場投資環境的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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