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放開小額貸款公司? |
據瞭解,在美國的民間借貸有兩種監管主體制度,民間金融組織可以選擇任何一種機構來註冊,也可以不參加存款保險安排。 我國也給與瞭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辦法,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公開來吸儲,出資人需要自由資金滾動經營,小額貸款公司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支持。 小額貸款公司雖然是金融機構但是能夠用於抵押貸款的資產不多,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方法也出來瞭,其中制定瞭試點小額貸款公司的註冊資本,這些情況用於發放貸款,小額貸款公司實際擁有的固定資產也有限。 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可以用得起,小額貸款公司可以給參與更多的條件,能夠給與更高的價格覆蓋成本,銀行認為小額貸款成本收益不對稱也不想做,小額貸款公司還具有更多的靈活機制。 如何發揮小額貸款公司的作用,對小微企業也應該有應有的融短期融資,資功能,如何才能讓其獲得應有的低成本資金來源,允許小額貸款公司需要進行拆解,從個銀行間市場獲得低成本的資金批發。 從金融體制改革也遠遠落後於經濟發展,要讓民間借貸合法化,方可避免更多的問題。還有就是民間借貸的合法化也很關鍵,利用法律來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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