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土地問責的官員級別低的關鍵是問責標準太高 |
在國土部首次土地問責結束後,公眾普遍質疑問責對象僅限於市縣兩級。針對這一問題,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12日表示:問責也要依法依規進行,一線城市及相關負責人沒有達到被問責的門檻。一線城市不是沒有被約談過,正是由於有多次執法檢查的震懾,有約談的壓力,一線城市能在今天不出現在問責的名單中。 他說,我們前年跟大前年的約談,當時有武漢、南京、唐山等等,這些都是一線城市。通過約談以後,他們加大瞭工作的力度,違法違規的比例就下來瞭。這次實施責任追究,是按照15號令(《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總體的情況一個是要超過15%,土地管理秩序混亂,這樣的話,一線城市它確實沒有達到問責的門檻。 這樣看來,國土部不存在隻捏又小又軟的柿子的問題,不過關鍵在於問責標準太高。15號令規定可以問責的情形之一是致使一年度內本行政區域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達到15%以上或者雖然未達到15%,但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一個市把違法占用耕地面積控制在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面積控制在14%並非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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