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4日星期三

湖南婁底官員公款旅遊泰國 以國內考察為由報銷-公費旅遊-實名舉報-反腐敗

湖南婁底官員公款旅遊泰國 以國內考察為由報銷|公費旅遊|實名舉報|反腐敗

湖南婁底官員公款旅遊泰國 以國內考察為由報銷|公費旅遊|實名舉報|反腐敗


婁底市工商局的“學習考察”報賬單據

  工商局副局長帶團到泰國出遊,回來報賬項目卻成瞭“國內考察”。湖南省婁底市工商局有幹部近日舉報稱,婁底市工商局副局長陽姣蓮弄虛作假公費出國旅遊還升官,一時引發各界關註

  “官員實名舉報官員”,這種被法律界人士廣為叫好的內部監督制約模式,現實中又面臨何種困惑

  法治周末記者 劉立民 劉希平

  發自湖南婁底、長沙

  湖南省婁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幹部楊正(化名)近日向省工商局和媒體舉報,該市工商局副局長陽姣蓮以個私協會(全稱“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名義組團去泰國公款旅遊,而團隊成員全部為該市工商幹部,回單位後卻以到哈爾濱等地學習考察為由報賬,以逃避審計。而陽姣蓮則回應說,赴泰國是去參觀學習,並經過瞭局黨組研究決定的。

  湖南省工商局目前已就楊正的舉報展開瞭調查,調查結果暫未向社會公佈,但陽姣蓮擬任婁底市工商局局長的任命因這一舉報暫被擱置。

  法治周末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官員實名舉報官員”的新聞,已是屢見不鮮。那麼,這種被法律界人士叫好的內部監督制約模式,現實中又是何種狀況呢?

  國外行報賬成“國內考察”

  如果不是搞旅遊市場整頓,婁底市工商局的這個出遊報賬的“秘密”也許很難被發現。

  2013年5月,婁底市消費者委員會組織相關單位對全市旅遊市場進行整頓,而婁底市工商局幹部楊正參與瞭此次整頓行動。在這次行動方案中,要求對旅行社的一些旅遊合同進行檢查。

  5月7日,楊正在翻閱婁底市某旅行社提供的旅遊合同樣本時,他突然發現瞭一份婁底市工商局幹部赴泰國的旅遊合同和付款發票。

  “我當時很意外,我從來沒聽說過我們局裡有幹部去過泰國,當時我懷疑這是一份假合同。”回到單位後,楊正趕緊來到局財務室查閱經費報銷賬本,看到的報賬項目卻不是去泰國的費用,而是到北京、哈爾濱、大連等地“學習考察”的費用,市工商局支付給這傢旅行社學習考察費59500元。其中,市局7人,每人8500元。

  “去泰國,不管是學習考察還是出遊,如果沒有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經費是報銷不瞭的。就算報賬瞭,也難過年底的審計關卡。”婁底市一位紀檢幹部向楊正分析說,把去泰國的項目變身為“國內考察”,可能是為逃避審計部門的審計。

  “報賬時的項目是國內學習考察,而真正去的地方卻是泰國,這有兩種可能性:要麼是擅自改變局黨組決定的行程,將國內考察變成泰國遊;要麼是去泰國旅遊,而以國內考察為由報銷費用。”楊正認為,不管是哪種情況,都有弄虛作假用公款旅遊的嫌疑。

  楊正說,2008年以來,中央早已發文,要求制止黨政幹部公款出國(境)旅遊,並要求嚴查黨政幹部挪用其他公共資金出國(境)、由企事業單位出資或補助,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地方攤派出國(境)費用的案件。

  楊正認為,個私協會雖然屬於社團組織,但其管理控制下的資金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公款。“這是一起典型的公款旅遊,並弄虛作假報賬的案件,黨組研究決定不是擋箭牌,應該要查處相關責任人。”

  之後,楊正在相關部門查詢到瞭這個“考察團”出國性質卻是“因私”,其行程為:當日從婁底到長沙後,乘高鐵到達深圳,再轉到香港,然後在香港乘飛機去泰國。“我查詢後才發現,‘考察團’成員沒有一位個私企業主,全部是工商幹部,有些幹部子弟竟然也在其中。”楊正透露,陽姣蓮帶隊在泰國“考察”的內容更是難以啟齒,適當的時候,他會公開證據。

  在收集瞭相關證據後,楊正開始向湖南省紀委、湖南省工商局進行實名舉報。

  還有人將婁底工商幹部公費出國的舉報證據發到瞭互聯網,一時引起瞭各界關註。

  法治周末記者在采訪中看到瞭一些證據材料照片,一份由婁底市個私協會出具的《關於赴外學習、考察的報告》稱,根據市個私協會工作安排,為開闊視野,學習經驗,增進友誼,決定組織市、縣(市、區)個私協會部分工作人員赴外學習、考察。其中市個協7人,每人預算經費為8500元。地點為:北京、哈爾濱、大連等地;時間為12天。報告上有婁底市工商局分管個私協會的副局長陽姣蓮和時任局長的“同意”簽字。

  那麼,對於楊正的舉報,陽姣蓮又有何回應呢?記者電話采訪瞭陽姣蓮。

  陽姣蓮稱,網絡上反映的情況失實。去泰國“參觀學習”是經過局黨組研究同意的,她是分管個私協的副局長,黨組安排她帶隊。

  “婁底要打造旅遊城市,為瞭促進個體經濟發展,從這一角度局黨組研究決定開展這一活動。”陽姣蓮說,省工商局已就此事作過兩次調查。

  陽姣蓮建議,記者要瞭解此事的詳情,可以到省工商局去采訪。

  湖南省工商局監察室主任萬文鑫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省工商局已經派員到婁底市工商局進行調查,情況已基本查清瞭。“原計劃是去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後來去瞭泰國。”

  萬文鑫透露,他們是以婁底市個私協會名義去泰國的,因為個私協會與工商局沒有脫鉤,陽姣蓮當時是婁底市個私協會會長(楊正認為此說法不準確,楊正稱陽姣蓮當時是分管個私協會的副局長,而不是個私協會會長)。

  “陽姣蓮既是工商幹部、又是個私協會長,他們用的經費是個私協會的會費,而不是財政資金,與公款出國旅遊還是有區別,現在正在研究政策界限。”萬文鑫說,以前從來沒有遇到過類似舉報,如何定性有難度。

  不過,萬文鑫認為確實存在一些問題,有不規范的地方。

  “現在事情基本查清楚瞭,但怎麼去對這個事情定性?陽姣蓮在這個事情中負什麼責任?如果負責任怎麼處理?有責任的話會不會影響到她的提拔?這些問題需要走組織程序,要開會研究決定。”萬文鑫說。

  對於婁底工商幹部在泰國“學習考察”具體內容等問題,萬文鑫表示暫時不方便透露,等最終處理決定出來後,再向記者提供。

  被舉報人反受重用

  據法治周末記者瞭解,此次向湖南省工商局和媒體實名舉報副局長陽姣蓮的楊正,系婁底市工商局一名在職幹部,此前曾長期在基層工作。

  “到婁底市局工作後,我一直有個感慨,上面的政策都有,領導們在臺上也講得好,但實際上根本就沒按上面的文件來辦事,群眾意見很大。”為此,楊正先後多次向市工商局局長提過建議,還給省工商局局長寫過信。

  那麼,近年來,楊正緣何又要堅持不懈地舉報陽姣蓮呢?

  “我和陽姣蓮沒有個人恩怨,但是實在看不慣她以權謀私、損公肥私的做法。”楊正對記者說。

  公車私用,是楊正舉報陽姣蓮的問題之一。

  2012年12月,在楊正等人的強烈要求下,婁底市工商局向本單位副處級以上幹部,公開瞭2012年機關指標經費使用情況和公車油料支出情況統計表。楊正發現,副局長陽姣蓮平時使用的湘K88025專車2012年過橋過路費達14449元,總費用46995元,超過預算資金13995元。而局長公車的過橋費僅為5997元。

  “從婁底去長沙來回一趟,過路過橋費也就150元左右,14449元的過路過橋費,意味著這輛車一年跑長沙達到瞭150多次,也就是說這輛車每隔一天就去一趟長沙,這可能嗎?”為瞭查清事實,楊正來到局財務室查看旅差費報銷發票,這時候,他發現這輛車有大量從婁底到常德往返的過路過橋費發票。

  有知情人士告訴楊正,因為陽姣蓮的女兒當時在常德市工商系統上班,這輛公車曾長期來往婁底和常德兩地接送她女兒。

  而記者在采訪中看到一份出差日期為2012年1月18日至19日的《差旅費報銷明細表》中,湘K88025司機謝某填寫的一張報賬單顯示,謝某領取瞭從婁底到常德然後從常德到婁底的交通費補貼75元。2012年1月28日,是正月初六,該車又從婁底開往常德。楊正稱,這是陽姣蓮派車送她女兒去常德上班。

  “她動用公車接送女兒,從常德到婁底,然後又從婁底送到常德,單位不僅要出油料費、過路過橋費,甚至連司機的加班補貼和工資都要單位來承擔,這說得過去嗎?”楊正估算,單位就這項開支每年要支付一大筆費用。

  違規調動女兒進婁底市工商局,是楊正舉報陽姣蓮的問題之二。

  楊正透露,陽姣蓮的女兒原在常德市工商系統上班,2012年,婁底市工商局在嚴重超編的情況下,將陽姣蓮的女兒調入到婁底市局上班。之後,又調往婁底市另外一傢機關單位。

  “很多幹部子弟都在外工作,根本就很難調入婁底工商局,為什麼她女兒調動就這麼容易?”楊正認為,這是陽姣蓮“暗箱操作”的,市局幹部知道情況後意見很大。

  “就這些情況,我先後6次利用請公休假時間,向省工商局進行瞭實名舉報,還向省局局長作瞭情況反映。”為瞭證實自己的說法,楊正掏出手機,向記者展示瞭他給湖南省工商局局長李金冬發送的舉報信息。

  然而,令楊正不解的是,每次他舉報後,被舉報人的職務不降反升。據瞭解,2013年3月12日,陽姣蓮從婁底市工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提拔為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今年還即將升任局長。

  今年5月19日,湖南省工商局發佈“幹部任前公示公告”稱,陽姣蓮擬任婁底市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看到公示後,楊正再次請假來到省工商局進行實名舉報。

  “既然在任命前歡迎群眾舉報和提意見,我就再來個實名舉報,看到底有沒有作用。”楊正說。

  對於楊正的舉報,陽姣蓮是何態度呢?記者電話采訪瞭陽姣蓮。關於公車私用的問題,陽姣蓮回應稱,其女兒以前確實搭過她的順風車,專車送其女兒隻有兩次,但經過瞭局領導批準同意。對於楊正舉報其利用職權調動女兒工作的問題,陽姣蓮說,當時隻是借調,後來女兒調到市國土局,也是經過局黨組同意的。

  而記者在采訪中瞭解到,陽姣蓮擬任婁底市工商局局長的任命,因這一“公款出遊”舉報暫遭擱置。

  官員公開反腐卻成“異類”

  據記者瞭解,“官員實名舉報官員”,楊正並不是第一例。

  近年來,隨著國傢反腐敗力度的加大,“官員實名舉報官員”的新聞不斷見諸於報端,但法治周末記者調查發現,這種內部監督制約模式,雖然廣為叫好,現實中卻面臨重重困惑。

  現年48歲的劉昌春,原系湖南麻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副局長,主持文化市場執法工作。在一次調查中,劉昌春發現,麻陽縣多年來增加的網吧終端上百萬元的收費資金去向不明。

  為瞭揭開這筆巨額資金去向的謎團,劉昌春開始向麻陽縣委領導進行實名舉報。之後,麻陽文化局原紀檢組長莫某和稽查大隊原大隊長石某涉案被查,兩人因犯貪污罪被判刑。案發後,麻陽縣文化局向法院出具公函求情,稱單位涉貪官員“素質高”,請求法院從輕判決,並在涉貪官員被抓期間為其發放補貼和上班簽到獎。

  麻陽縣文化局腐敗窩案中兩被告人被判刑20多天後,劉昌春被免除瞭副局長職務。

  劉昌春認為,這是因為他舉報瞭單位的腐敗窩案,而遭受打擊報復被免職。而麻陽縣官方則回應稱,劉昌春的免職是按照當地領導幹部15年“任期制”要求進行的。

  “傢人常說,他們貪的是公傢的錢,管你什麼事,你舉報什麼,舉報瞭還不是被免職。”劉昌春對記者說,每當聽到親人、傢人的責怪,他感到很委屈、很困惑。

  而湖南隆回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李志龍去年也因實名舉報局長飽受煎熬。李志龍向邵陽市紀委實名舉報原局長許又展用公款送禮,並有公車私用行為。邵陽市紀委查清相關事實後,建議對許又展作出免職處理。而後湖南省質監局經歷瞭160多天,才免除瞭許又展局長職務。

  “體制內實名舉報太難,既要時間和經費,更需要勇氣。”李志龍坦言,他舉報許又展時,承受著巨大的壓力。“雖然你舉報的是一個人,但可能會牽扯出系統內其他人,很容易得罪一批人。”

  對體制內舉報深有感慨的不僅是劉昌春和李志龍,原江永縣交通局副局長熊國劍也曾是體制內舉報“名人”並被此聲名所累。

  熊國劍在江永曾以仗義執言聞名,年輕時曾寫過多篇為民請命的新聞報道,其批評對象上至縣委書記,下到村支部書記,他因此也成瞭當地的一名官場“異類”。

  去年11月,一篇曝光江永縣一批縣官弄虛作假違法亂紀安排自己子女的新聞,再次將熊國劍牽扯其中。因為媒體在報道此事時,公開瞭熊國劍實名接受采訪。因此,熊國劍被當地冠上瞭“舉報人”的身份。因此事件,江永縣兩任縣委書記被免職,還有很多官員被問責。

  風暴之後,熊國劍因為被懷疑的“舉報人”身份,開始備受煎熬,各種壓力撲面而來。他不得不“自證清白”,向媒體述說著自己的委屈。

  “許多好心人紛紛勸我出去避避風頭,認為我呆在江永太危險瞭。甚至有人更悲觀地認為我在江永的生存空間已經不復存在”熊國劍不無悲憤地對法治周末記者說,姑且他是舉報人,又何至於落到這般不堪的地步?

  在職官員公開反腐即成“異類”,“官員實名舉報官員”,這種被法律界人士廣為叫好的內部監督制約模式,現實中確實面臨著重重困惑。

  “我對我的實名舉報負法律責任,隻希望有關部門能對我的舉報查個水落石出。”楊正對記者說,雖然自己的舉報之路異常艱辛,但不管結果如何,他的實名舉報之路會繼續走下去的。

  湖南省工商局到底如何處理婁底工商幹部“出國”事件?本報將繼續關註此事。

(原標題:泰國之行如何成瞭“國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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