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區別對待特殊用途化妝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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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傢對特殊用途化妝品的管理向藥品靠攏可以看出,我們對化妝品的管理經歷瞭一個進化的過程。 據章光101公司的人士介紹,上個世紀80年代紅遍大江南北的章光101是第一個獲得特殊用途化妝品批號的產品,時間是1987年。從章光101開始,截止到目前檢索國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網上數據,可以發現已經有超過2.7萬個中外化妝品獲得瞭特殊用途化妝品批號。而特殊用途化妝品的類別,也從“育發”這一類發展到“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減肥)、除臭、祛斑和防曬”等9大類。 如果從1990年1月實施的《化妝品衛生監管條例》算起,對特殊化妝品的監管制度已經執行瞭23年,而很多業內人士認為,所謂特殊化妝品的稱謂,實際上是一個過渡稱謂,對其中的功能性分類產品,確實應該實行更為嚴格的管理。因為這類產品不僅與人的皮膚緊密接觸,而且一般需要滲入人體皮膚組織。 細看上述9類產品,染發、燙發隻是使頭發出現簡單的物理、化學變化,並沒有參與人體器官功能的運行,防曬也是如此。但是育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和祛斑卻不一樣,這幾類功能的產品都可能滲入皮膚組織,參與人體器官、組織的運行。 一段時間以來,“藥妝”一詞成為化妝品中的熱點。而實際上,國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並沒有對“藥妝”下定義。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一種化妝品,要麼是化妝品,要麼是藥品,不能既是化妝品又是藥品。而實際上,特殊用途化妝品中,除瞭染發、燙發和防曬以外,其他的幾大類產品都可以模糊地使用“藥妝”一詞代替。也許正因為這個詞的模糊性,“藥妝”概念開始在國內陡然升溫。 正是這種模糊的概念讓特殊用途化妝品成為國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註的對象,也成為國傢食藥監總局重點治理的對象。2010年11月的《關於加強化妝品標識和宣稱日常監管工作的通知》,被化妝品行業簡稱為“135號文”,該文將企業擅自標識“藥妝”列為大力查處的對象。 盛世傳媒咨詢機構首席營銷顧問吳志剛認為,對於特殊用途化妝品批號的管理,主管部門實際上應該區別對待。對於“藥妝”范圍內的化妝品,在批號上可以從嚴管理,而對其他幾類化妝品,則沒有必要采取像撤銷這樣的措施。“主管部門應該考慮盡量不要對化妝品行業產生太大震動,如果考慮破局,還是考慮對‘藥妝’類產品的破局。” 對於宣稱有藥物功能的化妝品,那些僅靠十幾個人、幾十個人成立的小化妝品公司,既不可能保證產品質量,也不可能有實力承擔出問題後的後果。 |
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
要區別對待特殊用途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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