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

政府發紅包被指不解決根本問題 需完善社保制度-政府發紅包-社保制度完善

政府發紅包被指不解決根本問題 需完善社保制度|政府發紅包|社保制度完善

政府發紅包被指不解決根本問題 需完善社保制度|政府發紅包|社保制度完善


  那些曾經“發紅包”的城市

  盧麗濤

  三亞近日向符合條件的居民“發紅包”,引發又一輪關註和熱議。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梳理發現,三亞市政府的“慷慨”並非孤例,除瞭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外,內地城市東莞、深圳、寧波、南京、上海等都曾向符合條件的市民發過紅包,其中多是為瞭抵禦通脹向低收入戶籍人員發放的“臨時生活補貼”。

  政府直接發“紅包”到底成效如何?此前就引起廣泛爭議,有人說,可以紓解通脹給低收入者帶來的生活壓力,是典型的還稅於民的方式。有人則認為,這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最重要的仍然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建設一個水平適度的能夠覆蓋城鄉居民的社保體系。

  臨時生活補貼

  澳門可謂首開派紅包的先河。從2008年起,澳門就實施現金分享計劃,向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派發金額不等的紅包,且近年來金額不斷上漲。2014年,澳門將向永久性居民每人發9000澳元,非永久居民5400澳元。

  內地很多城市政府發紅包的做法來自於澳門的啟發。

  2008年6月,東莞市財政拿出逾1.2億元向12.2萬低收入戶籍人員發放紅包,此舉在當時引起全國媒體的關註和熱議。

  當時,被列入東莞臨時生活補貼發放范圍的七類人群是:低保對象、五保戶、非低保對象的優撫對象、非低保對象的一至四級殘疾人、棄嬰、已治愈的麻風病人和低保邊緣戶(即傢庭人均收入為401~600元/月的人員),發放標準為每人1000元。

  時任東莞市委書記的劉志庚對發“紅包”的解釋是,受澳門為市民發紅利的做法啟發,打算給貧困戶發放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以減輕CPI上漲給貧困戶造成的影響。

  和東莞向低收入居民發紅包類似,2008年5月,南京也啟動瞭應對物價上漲的困難傢庭臨時生活補貼聯動機制。

  根據這項政策,當連續3個月每月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達到或超過3%,困難傢庭臨時生活補貼聯動機制就將啟動。具體的補貼標準分為兩檔:CPI達到3%低於5%時,補貼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4;當CPI達到或超過5%時,補貼會增加到1/12。

  當時,南京共有14.23萬城鎮低保戶和1.1萬農村五保戶,2008年4月發放臨時生活補貼900多萬元。

  上海2011年8月開始施行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保障對象包括國傢重點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等四類人群,合計約55萬人。

  當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季度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5%,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中食品類價格指數季度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10%時,發放臨時價格補貼。上海這一聯動機制運行以來,4次對保障對象發放一次性臨時物價補貼,前三次每人每次補貼標準為100元,後一次每人補貼標準為75元。2013年由於物價平穩,未啟動該機制。

  2008年上半年,通脹壓力加大,寧波市財政給14023名低收入人群人均發放瞭290元補貼,同時,安排1340萬元進行糧食直補、油料作物補貼和農機購置補助,安排瞭促進生豬、奶業產業發展的資金1100萬元,用於抵抗通脹,保證農副食品供應。

  還需完善保障機制

  對於政府給市民派紅包的做法,觀點各一。

  2008年,東莞陽光網以“東莞給市民派‘紅包’可行嗎”為題進行在線調查。結果證實,近七成網民持贊成意見,認為派發“紅包”可緩解民生艱困。而劉志庚當時也強調,此舉獲得廣泛關註和好評。

  浙江工業大學經貿管理學院院長程惠芳對媒體表示,CPI指數連創新高、通貨膨脹壓力累積,這些因素都給“政府分紅”的推行以契機。在物價上漲中,低收入者所受的影響最大,政府應該采用財政轉移支付的行政手段,加強對他們的補貼,保證他們的最低生活水平不下降。

  此外,政府將過去一年裡財政增長的部分向公眾分紅,這是典型的還稅於民的做法。

  程惠芳稱,政府正在經歷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變的歷程,緩解通脹壓力、保障民眾生活即是公共服務的題中應有之義,“政府分紅”則是重要途徑之一。

  浙江青年學院副院長王曙光則認為,給低收入者派紅包體現瞭政府對老百姓的人文關懷,其積極意義不言而喻。隻不過紅包這種形式還有待商榷,因為紅包一般意義上是用來賀喜的,而不是用來救急的。

  這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最重要的仍然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建設一個水平適度的能夠覆蓋城鄉居民的社保體系。同時,建立工資與CPI聯動、合理減稅等機制,使社會各個階層都能獲得不同程度的合理補給與救濟,使社會財富的增長最大程度地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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