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

海南1名航空服務公司老總非法集資6千萬元獲刑-航空服務公司-非法集資

海南1名航空服務公司老總非法集資6千萬元獲刑|航空服務公司|非法集資

海南1名航空服務公司老總非法集資6千萬元獲刑|航空服務公司|非法集資


  新華網海口6月5日電(記者 馬超、傅勇濤)航空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許諾高額回報,集資詐騙他人存款六千餘萬“放貸”賺取回扣。5日,海口市中院一審對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行為的被告人曾某榮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曾某榮,女,系原海南某航空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05年下半年開始至2011年10月,被告人曾某榮以投資航空公司包機業務和承包國際航線有高額回報為由,以每月支付2%至10%不等的利息回報為誘餌,采取用後筆集資款兌付前筆集資款“借新還舊”的手段,向同案的嚴某芳以及被害人李某娟等人非法集資,騙取他人資金。

  法院審理查明,在資金周轉緊張時,曾某榮以月付3%-30%的高額利息,向陳某全、張某軍等人高利借款,以高利借款來支付集資款本息,然後再通過集資方式將集資所得款用於償付高利借款、歸還被害人部分本金、支付高額利息和購買房產、汽車、組織下線人員到境內外旅遊、購物、揮霍等。資金鏈最終斷裂,東窗事發。案發時曾某榮騙取他人資金共計約6027萬元。

  海口市中院認為,被告人曾某榮的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記者瞭解到,同案中還有6名被告人為曾某榮的“下線”。這6名被告除本人籌集資金投資給曾某榮獲取利息外,還宣傳曾某榮的包機生意可靠,回報穩定,並許諾以高額利息回報,直接向許某靚等數十人或通過他們吸收下線人員巨額資金轉借給曾某榮,從中賺取0.5%至1%的利差。法院認為,6名被告人已經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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