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日星期二

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466人被處分-破壞選舉案

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466人被處分|破壞選舉案

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466人被處分|破壞選舉案


  京華時報訊(記者孫乾)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昨天公佈湖南省委關於中央第十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對於衡陽破壞選舉案的處理情況。目前,已依法終止596人(含具有縣人大代表資格的大會工作人員)、749名省、市、縣(市區)人大代表資格,分兩批給予466人黨紀政紀處分。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3年11月至12月,中央第十巡視組對湖南省進行瞭巡視。2月24日,中央第十巡視組向湖南省反饋巡視情況,中央第十巡視組組長陳際瓦代表巡視組作反饋時明確提出意見,湖南在執行黨的政治紀律方面,政治敏銳性不夠強,沒有及時發現和預防衡陽賄選問題,並明確提出要認真總結、吸取衡陽破壞選舉案教訓,提高政治敏銳度,加強監督,嚴肅紀律,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基於此,執行政治紀律方面的問題排在湖南整個巡視整改情況通報的第一部分,足見重視程度。

  通報稱,針對中央巡視組反饋的執行政治紀律方面存在的問題,湖南省委按照中央要求依法依紀、嚴肅處理衡陽破壞選舉案。

  目前,已依法終止596人(含具有縣人大代表資格的大會工作人員)、749名省、市、縣(市區)人大代表資格,分兩批給予466人黨紀政紀處分,第一批409人已下達處分決定,其中涉及廳級幹部18人,處級幹部139人,第二批將於6月底處理到位。

  同時,加大司法處理力度,湖南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68人,其中50人已偵查終結移送起訴。

  湖南省委要求,在抓好案件處理的同時,堅持舉一反三,治本抓源,從不同層面對案件進行總結剖析和深刻反思,並結合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在全省組織開展“黨紀條規教育年”活動,對衡陽破壞選舉案進行剖析反思,以案說紀、以案明法。

  >>新聞背景

  衡陽破壞選舉案

  衡陽破壞選舉案是一起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衡陽破壞選舉案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大,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陽市召開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共有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會議。在差額選舉湖南省人大代表的過程中,發生瞭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2013年12月27日至28日召開全體會議,對在衡陽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期間,以賄賂手段當選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確認當選無效並予以公告。衡陽市有關縣(市、區)人大常委會28日分別召開會議,決定接受512名收受錢物的衡陽市人大代表辭職。

  2013年12月2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發佈消息,日前,經湖南省紀委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對衡陽破壞選舉案進行立案調查;對涉案的431名黨員和國傢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立案;對在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人員,移送司法機關審查。

  ■“吃空餉”問題

  衡陽追回資金3680萬

  通報稱,已對全省各級各部門“吃空餉”問題開展全面清理,加大清退和查處力度。目前,省司法廳系統已督促30名在編不在崗人員按時歸崗,清理辭退11名違規停薪留職人員;長沙市查處“吃空餉”單位33個、88人,收繳違規資金330餘萬元;衡陽市清理“吃空餉”人員1325名,追繳資金約3680萬元;湘西自治州已將995名在編不在崗人員整改到位。

  同時通報稱,正在制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違規進人、吃空餉、在編不在崗、停薪留職、編外用人”問題的處理意見》,對“本人離開原單位後原單位繼續以該人名義套取工資”“長期以各種名義不上班但領取工資”“有的領導幹部子女在上學期間就被運作成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領取工資”等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通報還要求嚴明組織人事紀律,嚴肅查處領導幹部打招呼幹預人事安排、跑官要官、拉票等問題,狠剎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對幹預人事安排、跑官要官、拉票等3類問題,分別提出處理措施,加大典型案例通報和警示教育力度。

  通報稱,目前,已查辦和督辦違規進人案件18起,追究責任人員126名。其中,廳級幹部5名,縣(市、區)委書記、縣(市、區)長12名。對個別地方將違規進人政策化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相關新聞

  專傢解析何謂“紅白事”大操大辦

  近來,因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處分瞭一大批幹部。中央和中央紀委三令五申嚴厲禁止的“紅白事”,怎樣算是“大操大辦”?哪些人不準“大操大辦”?昨天,中國紀檢監察報做出解釋。

  何謂大辦?大大超過群眾辦事標準

  “嚴禁大操大辦”的法理依據出自《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其第八條第三款規定,不準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等行為。

  中央紀委法規室編寫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釋義》提出,這裡所稱的“婚喪喜慶事宜”,除瞭包括結婚喪禮外,還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過生日,子女上大學,喬遷新居等各種與親朋好友共同慶祝的事宜。所稱的“大辦”,是指大大超過瞭當地一般群眾舉

  辦類似事宜的規模或消費標準。所稱的“造成不良影響”,是指在群眾中或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損害黨員領導幹部的形象。所稱的“借機斂財”,是指借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收受各種名義的禮金、紅包、貴重禮品等物質性利益。

  準則管誰?約束科級及以上負責人

  《廉政準則》適用對象為縣(處)級以上以及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而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中的黨員,縣(市、區、旗)直屬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科級黨員負責人,鄉鎮(街道)黨員負責人,基層站所的黨員負責人則參照執行。這也可以視作中央法規層面“嚴禁大操大辦”的對象范圍。

  有無紅線?六條標準判定大操大辦

  考慮到各地風俗習慣差異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無論是《廉政準則》,還是後續出臺的《堅決制止領導幹部借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收錢斂財》等規范性文件,都未對“違規行為”列出具體界定標準。這也給地方層面“定標準”留出瞭空間。

  有關專傢給出瞭基本判定標準:一看操辦“紅白事”是否使用公款;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車等;三看是否使用公產,如免費使用禮堂等;四看來賓中有無管理和服務對象,是否收其禮金禮品,特別是有無借機斂財;五看來賓中有無使用公物;六看是否影響他人休息、破壞環境等。

  >>疑問解析

  1.多出兩三桌行不行?

  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情況不一樣,習俗不一樣,“紅白事”操辦者傢庭情況、經濟背景也有區別,有的親戚朋友確實多,甚至有的邀請一人卻來瞭一傢三口,實際桌數比規定標準多出幾桌行不行?

  中國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認為,在遵守剛性的程序性規定前提下,可以在執行時有一些合理的“救濟措施”。如因特殊情況確需增加兩三桌的,在向組織如實報告、提出合理申請的基礎上,可以視作合規,防止走極端。

  2.多重身份如何界定?

  管理服務對象可能是朋友、同學甚至同村的親戚、族人,如何界定身份,能否宴請、收禮?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社會發展室主任李煒認為,關鍵是看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是否會影響公權力行使。如果影響公權力行使,即使親戚也不行。

  高波建議,可參考香港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告》。《公告》嚴格限定收禮范圍,細致到政府雇員可接受父母、兒女和叔父母、舅父母、表兄妹、堂兄妹等親屬贈禮,但表嫂、表妹夫、堂嫂、堂妹夫、舅母的兄弟等除外;可接受私交友好之禮,但相互之間須無公事來往、非上下級關系。

  3.能否回收“份子錢”?

  有人提出,在相關禁令出臺前,自己送出去不少“份子錢”,現在自己傢有瞭“紅白事”,能否回收允許范圍之外的“份子錢”?

  在高波看來,如果此前確實送出去不少“份子錢”,可列出“清單”向組織報告,如獲準也可視作一種“救濟措施”。不過,顯然“不太具有操作性”。

  李煒表示,既然有禁令,就不應該回收。對幹部而言,既然選擇瞭公職,就一定要在利益上作“切割”,放棄一些東西。

  “我個人認為,公職人員收受禮金數額,人均不超過200元為宜。”李煒說。

  4.禁令是否不近人情?

  有人反映,受傳統文化和習俗影響,難免有少數幹部特別是其傢屬想不通、不配合,認為禁令小題大做、不近人情。

  對此,媒體評論員張楓逸認為,禁令看似無情卻有情,既有利於預防腐敗、保護幹部,也為幹部減輕負擔,推動社會移風易俗。“這是國傢治理走向現代化的一個實踐載體,‘小題’必須‘大做’。”高波說。

  京華時報記者孫乾綜合《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衡陽破壞選舉案466人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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