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星期五

國企紅利上繳比例有望大幅提至30% 改革方案或明年出臺

國企紅利上繳比例有望大幅提至30% 改革方案或明年出臺

國企紅利上繳比例有望大幅提至30% 改革方案或明年出臺



  【中國經營網綜合報道】知情人士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有望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有望進一步提升,最高可能達到30%。

  據每日經濟新聞的報道,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精神,國資國企的改革工作拉開帷幕。11月13日,國資委表示,將進一步完善全面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總體思路、重點領域和措施步驟,推動頂層設計和戰略規劃。

  昨日,有消息稱,即將出臺的《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將對下一步國有企業改革進行“頂層設計”。

  但一名財政部內部人士表示,根據他的瞭解,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目前尚待配備專門的辦公室及人員。從籌備進程及時間進度上來說,上述《指導意見》出臺的時間有可能延至明年。

  改革方案正在醞釀

  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提及,到2020年,要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這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就包括國資改革。

  11月13日,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副書記黃淑和透露,將認真準備國資國企改革方案,爭取三中全會後盡快出臺,形成上下聯動的改革局面。

  國資委方面表示,全會後,國資國企改革的重點在於,高度關註地方機構改革中地市級國資委的機構設置和職能定位,防止出現體制弱化和倒退。同時,積極推動地方綜合性立法,完善地方國資監管體制,並加大地方國有經濟佈局結構調整及加強縣級國資監管機構建設。

  上述財政部內部人士認為,十八屆三中全會後,有望組建成立由財政部、發改委及其他相關部委共同參與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方面的領導小組,承擔國資國企改革方面的文件起草工作。但他也表示,“多個部委都在搞,國有企業改革、國有資產改革是這次經濟體制改革當中的一個重要部分,至於全面改革怎麼佈局?從哪裡突破如何具體實施?現在還沒有看到正式文件。《指導意見》差不多在明年應該會出臺。”

  紅利上繳比例將提升

  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改革思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管理體制改革中將會涉及的一個重要方面,而央企上繳紅利提升即屬於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改革的一部分。

  上述財政部內部人士透露,“今年以來我們一直在推動央企紅利上繳比例提升的事情。”目前,財政部正在結合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實際,研究調整和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合適途徑和方式。

  從比例上看,他認為比例調整至30%~35%是一個相對合適的范圍,因為從企業財務管理的角度來考慮,如果比例調整過高,將影響現金流的周轉,給企業帶來財務困難。從用途上看,今年初出臺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幹意見》中曾提出,央企新增紅利將有一定比例用於社保等民生支出。

  該內部人士表示,目前央企紅利主要用於兩方面支出:一方面是資本性支出,另一方面是費用性支出,其中主要包括用於央企自主創新和培育發展新興產業、央企重組、央企災後重建、應對金融危機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均尚未涉及支持民生。留下來的大部分利潤則用於擴大再生產、彌補國有資本金投入不足、解決企業歷史負擔、科技創新等方面。該人士直言,央企紅利支出用於社保等民生領域需要一個中長期的過程,短期內實施難度比較大。

  按照目前的有關規定,根據行業性質不同,一般競爭類央企的紅利上繳比例是10%,資源類央企上繳比例是15%,軍工科研類央企的上繳比例在5%。經國務院批準,從2012年起中國煙草總公司稅後利潤收取比例已提高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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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資項目有望允許非國資參股

  三中全會公報在涉及國資的表述中,不僅強調瞭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瞭“兩個毫不動搖”的提法,還對發展混合所有制提出瞭明確要求,對國有企業提出要推動“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

  據第一財經日報的報道,有知情人士表示,中國未來將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被認為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國有資本投資項目有望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有望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專傢亦表示,未來國資管理改革的思路將是,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幹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要服務於國傢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關系國傢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發改委將加速放權

  根據三中全會的精神,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全會對於“市場決定性”的強調,被認為是改革將進一步向市場放權的信號。

  發改委13日召開副處級以上黨員幹部大會,會議學習貫徹瞭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會議強調,要根據全會精神,進一步修改完善國傢新型城鎮化規劃及相關政策建議。認真做好全國發展和改革工作會議的籌備工作。此外,要抓緊謀劃一批對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關鍵和重要作用的重大改革,制定符合國情、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案,把握時機、適時推出。

  一名知情人士表示,城鎮化的推進是發改委未來最核心的工作重點之一。與此同時,發改委還面臨著“自身改革”的難題。下一步,發改委將在如何“協調”和“整合”各部門力量上發力,而逐漸讓渡一些事無巨細的審批。

  一名智囊人士分析稱,今年火速推進的簡政放權很大一部分是在“革”發改委的“權”。盡管過去發改委負責牽頭制定改革方案,但事實上,在新一屆政府全盤改革的思路中,發改委也屬於被改革的對象。

  專傢表示,未來的放權方向包括除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佈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同時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也會得到完善,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加大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產能過剩、新增債務等指標的權重,加快建立國傢統一的經濟核算制度,編制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等。

  保持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

  而在財稅領域,有知情人士表示,未來將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一般不采取掛鉤方式。

  與此同時,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和地方資金配套。

  對於此前引起各方高度關註的中央和地方事權如何劃分,如何保障地方財力的問題,知情人士表示,未來有可能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傢安全、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將作為中央事權。中央可通過安排轉移支付將部分事權支出責任委托地方承擔。

  專傢表示,財稅體制的改革方向是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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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方位推進多領域改革

  對於金融領域的改革,三中全會公報提出“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的要求。盡管公報對於金融領域的著墨並不多,但在強調市場作用的語境下,“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的提法擁有非常豐富的內涵。

  “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最為核心的有兩個方面: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加強金融的監管體系建設。”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劉元春對本報記者表示,此外,如何使金融市場主體多元化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

  劉元春解釋稱,金融市場化改革,包括利率市場化、資本項目開放等。實際上,這方面的改革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之前也一直在穩步推進。完善監管體系建設方面,很重要一點就是對影子銀行的治理,使影子銀行得以陽光化。

  三中全會公報提出,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而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成為最近紀檢監察機構改革的主基調。

  三中全會創新性地提出瞭“國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紀委監察部的兩次會議,均將紀檢監察機關的作用融入到上述概念之中。

  13日,在由中紀委書記王岐山主持的會議上,“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被劃分為兩種:一種是各級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一種是紀委的監督責任。而兩種“責任”未來都將被強化。

  公有非公有沒老大、老二之分瞭

  據人民日報的報道,作為《決定》起草和修改的親身參與者,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稱,我們對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地位和作用的認識,是隨著改革的深化而不斷深化的。過去,我們認為個體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補充,後來承認是組成部分,但加瞭“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這個前提,似乎總有一部分是違法的。目前民營經濟發展中的一些障礙,“玻璃門”、“旋轉門”等,根子在於思想上,沒有把非公有制經濟放在與公有制經濟同等地位上。在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方面,《決定》有很多新的突破和創新,我的學習體會是,主要體現瞭一個基本精神和理念,就是更加公平地對待和認識各種所有制經濟。

  一是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過去也講過“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從來沒有與公有制經濟放在一起講,而這次放在一起,十分鮮明,沒有老大、老二之分瞭。

  二是在保護產權、使用生產要素、參與市場競爭、法律保護、市場監管、依法監管等各方面,強調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公平、公正、統一等關鍵詞。

  三是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這不是新概念,但有新的內涵和定位。今後,既要發展國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也要鼓勵發展非公有制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

  此外,《決定》在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改革方面有許多新思路、新任務。國有企業第一波改革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當時國有企業改革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有效實施《決定》關於國企改革的任務和舉措,必將掀起國有企業的第二波改革。

  【編輯: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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