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

證監會新規將改變投資咨詢業務的生態

證監會新規將改變投資咨詢業務的生態

證監會新規將改變投資咨詢業務的生態


  國內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有許多不規范之處,現在這一狀況有望改觀。19日,證監會正式發佈《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和《發佈研究報告暫行規定》,並決定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明確,證券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股份1%以上的,在推薦該公司股票時,需披露持股信息,並且薦股時不能做反向操作。同時,兩項新規分別從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從業人員規范以及研究報告的制作發佈等方面嚴控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目前擁有證券執業資格的13000多名人員,要在明年前實現證券投資顧問與證券分析師分開註冊管理。另一方面,投資者反應強烈的黑嘴股評及炒股軟件,也被規定正式納入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的監管范圍。然而,這份號稱國際上最嚴格的規則,卻仍面臨著一些漏網之魚,比如目前市面上由一些私募基金和理財顧問開辦的投資咨詢業務及培訓班,並沒有列入此次的監管范圍。

  《研報規定》還要求,發佈研報要公平對待發佈對象,不得將研報內容或觀點有限提供給公司內部部門和人員,也不得優先提供給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特定對象。此外要求證券公司等設立專門的研究部門或子公司,對發佈研報的人員進行統一集中管理,並要求機構建立研報發佈審閱機制,建立利益沖突防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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