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日星期五

民政部:基金會收到捐贈後應開具捐贈票據

民政部:基金會收到捐贈後應開具捐贈票據

民政部:基金會收到捐贈後應開具捐贈票據


  【中國經營網綜合報道】近日,民政部正式印發《關於規范基金會行為的若幹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對於規范基金會接收和使用捐贈行為,基金會的交易、合作以及基金會的信息公開行為做瞭更為可操作性的指導。

  據京華時報報道,規定要求基金會應當在實際收到捐贈後據實開具捐贈票據。捐贈人不需要捐贈票據的,或者匿名捐贈的,也應當開具捐贈票據,由基金會留存備查。

  據法制網報道,去年的郭美美事件讓公眾對公益組織與企業或個人的關系產生瞭強烈質疑,對此,《規定》要求基金會應當及時向社會公眾公佈自身及關聯關系情況,具體內容包括:基金會的發起人、主要捐贈人、基金會理事主要來源單位、基金會投資的被投資方,以及其他與基金會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關系的個人或組織。

  規定還進一步明確瞭項目人員的工資福利應計入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和公益事業支出的規定。同時明確規定:基金會不得資助以營利為目的開展的活動。

  【編輯:林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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