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星期五

證監會向地方證監局下放部分事項審批權

證監會向地方證監局下放部分事項審批權

證監會向地方證監局下放部分事項審批權


  今後,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撤銷分支機構將不再需要報證監會審批,而是由所在地的證監局審核。證監會2月28日發佈公告稱,將把原來由證監會機構部審批的涉及證券公司的五項事項授權給派出機構辦理。

根據公告,證券公司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設立、收購、撤銷分支機構,變更註冊資本,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增加或者減少經紀、投資咨詢、自營、證券資產管理、證券承銷等業務時,都由派出機構審核。據介紹,這五項事項的授權並非全線鋪開,而是考慮派出機構的承受力,條件成熟一批,授權一批。接下來,證監會將對派出機構進行摸底,從審核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內部工作流程是否完善、內部檢查監督機制是否健全等方面進行考察。

  此外,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透露,監管層還將取消對證券公司變更公司形式、變更註冊資本的部分審批以及設立集合理財管理計劃等事項的審批,改為事前告知性備案管理。待涉及相關法律法規修改,並履行法定程序後,便可實施。另外,對於涉及證券公司設立關閉、創新業務以及跨部門協調等政策性較強的事項,仍由機構部審核。

  不過,上述負責人透露,未來創新業務成熟時不排除也授權給派出機構審批的可能。這樣,證券公司的集合理財計劃規模可能將大幅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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