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要與財政部爭當央企股東 |
央企改革問題多年來一直是被高度關註的問題。管人中有相當一部分央企負責人由組織部任命;管事的國資委向央企派出的是監事而非股東;管資產的不是股東就沒法對企業重大決策進行投票,國資委的出資人職能並沒有真正落實到位。 日前,國資委派出8個調研組赴央企調研,涉及到央企改革重組52個課題。據消息人士透露,此次調研聘請瞭主管部門的官員和專傢,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中介機構、高校人士共同參與研究,對國資委直接持股的相關理論進行瞭深入分析,基本上達成瞭共識,將進一步明確國資委的直接持股資格。據該人士稱,國資委已經著手直接持股的準備工作,包括構建合格的投資主體和持股機構。據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的直屬特設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 早在2009年,時任國資委主任的李榮融就曾表態,經過3年研究,國資委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權已經沒有法律障礙,將於2010年正式實施。但時至今日,國資委也未能實現直接持股。財政部就曾在2009年中國建設籌備上市時刻反對國資委持股。看來,國資委要當股東,還得與財政部完成談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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