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星期二

9月發放任何月份薪資均適用新稅法

9月發放任何月份薪資均適用新稅法

9月發放任何月份薪資均適用新稅法


  【中國經營網綜合報道】據新華網報道,中國國稅總局相關負責人7日稱,凡9月份發放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後由扣繳單位申報入庫,均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一些單位應在8月底發放工資,而有意延遲到9月初發放,同時,9月底又發放當月工資。該負責人稱,按稅法規定,應合並兩次發放的工資收入,統一扣除3500元,同時再扣除稅法規定的住房公積金、養老金等,餘額按照新的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前,個別剛剛領取瞭8月工資的納稅人表示,個稅仍在按照2000元的起征點征收。不同的稅務所征收辦法的解釋,仍然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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