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5日星期四

溫州銀行:以風險共擔撬動融資杠桿

溫州銀行:以風險共擔撬動融資杠桿

溫州銀行:以風險共擔撬動融資杠桿


  在2011年連續爆發跑路事件後,溫州——這個有民間拆借傳統的地方,民間融資的信心受到重創。2012年4月,這裡未受監管的放款人要求的資金利率高達21.6%,而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則為7.6%。

  銀行再次回到瞭一些企業的融資選項中。

  土著的探索

  以溫州傳統的制造型產業為例,盡管處於供應鏈中的三傢企業均缺乏抵押物,經由當地土著——溫州銀行探索的一種擔保模式,卻各自順利獲得瞭所需貸款。

  事情還得從溫州固特皮革有限公司(下稱固特皮革)說起。固特皮革花費230萬元及20萬元保證金(每年租金)用以購買當地金泰集團皮革區某店面使用權,一筆支出之後卻導致企業的流動資金出現不足。

  雖然自成立後,固特皮革即在溫州銀行開立瞭基本賬戶,且隨著資產規模的逐步擴大,一直屬於忠實客戶之列,但因其經營店面隻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故而依照慣例無法辦理溫州銀行的抵押貸款業務。

  老客戶有瞭資金需求,現有業務卻不能滿足,向來打地緣牌的溫州銀行坐不住瞭。

  溫州銀行做的第一步就是開始調查固特皮革是否有其他可供作為抵押的資產,然而調查中他們卻意外收獲瞭新的線索:固特皮革所處行業鏈中的另外兩傢企業——溫州市奧達鞋材有限公司(下稱奧達鞋材)及溫州市豐源橡塑有限公司(下稱豐源橡塑)也有融資需求。

  其中,奧達鞋材自身資金流較為穩定,業務規模處於中上水平,和紅蜻蜓、意爾康、愛迪龍等多傢知名鞋企都有合作關系,但該企業自身經營廠房是當地農戶購買,盡管市值1000多萬元,卻與固特皮革情形近似——隻有使用權而無產權。另一傢企業豐源橡塑的情況也大抵類似。

  而此三傢企業雖然主營業務不同,卻分屬同一產業鏈上的不同站位。其中,奧達鞋材與豐源橡塑互為直接的上下遊關系,後者將所產原料銷售給奧達鞋材,為其直接供應商,有資金結算關系。至於固特皮革,其所銷售的皮革制品也是鞋業生產中主要原材料。

  溫州銀行勤業支行剛好坐落在溫州市河通橋鞋料市場附近,對於市場中這種商鋪經營戶們以投標商鋪加一定保證金擁有經營權但無使用權的操作形式也有一定瞭解。基於對關聯企業及對市場情況的摸底,溫州銀行決定專門制定出三戶聯保產品,並最終分別為其發放瞭300萬元的貸款。

  該行小企業信貸部門負責人表示,去年溫州銀行是將貸款規模的4成投在溫州本地,其他6成投放給異地的分支機構。下一步將對該投放比例進行適當調整,將原先溫州占比的4成擴充到6成,以響應溫州市政府加大對中小企業信貸資金傾斜力度的號召。

  抱團的力量

  對於缺少抵押品的中小企業來說,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相互抱團取暖顯然可以極大地緩解單兵作戰難以解決的融資難題。

  事實上,這種聯保貸款的模式並不是一個臨時的創新。國內的交通銀行、建設銀行、江蘇銀行、華夏銀行、光大銀行、郵儲銀行等多傢銀行,先後面向那些資產規模不大,特別是周轉速度很快、產品屬於現做現賣,向銀行續融資缺少有效抵押物的微小企業開設瞭聯貸聯保業務。

  “銀行是歡迎這種放貸方式的,”某相關業內人士表示,對銀行來說,多個保證人更具保證能力,並且有助於發展特色產業客戶、實現“以點連線、以線串面”的產業鏈營銷。“對銀行來說,這種方式風險較低,也沒有理由不去支持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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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對於辦理聯保貸款的企業需滿足的條件,每傢銀行的要求各有側重。於溫州銀行而言,聯保小組的戶數原則上為3戶(含)以上,其中,對於3戶以上企業聯保的,原則上要求歸屬於兩個或及以上的行業,且至少有2個成員擁有自有廠房。

  不過在這種方式下,倘若抱團的企業成員中有一傢脫鏈,會否產生一系列的多米諾骨牌效應呢?

  上述負責人介紹,目前聯保貸款的制度設計較為嚴密,聯保小組由多個企業組成並簽訂協議,有借款人不能按約償還貸款時,將由聯保小組成員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並追加公司法人及股東個人的連帶保證。

  當然,無論是銀行,或是結成聯保體的企業,容易看得到的往往僅是市場風險。而企業聯保貸款最大的隱患恐莫過於潛在的道德風險,如果貸款數額巨大,難保會影響一傢金融機構的正常運營。

  既然道德風險相對不可控,難以百分百地保證每張骨牌不倒,那麼,應該如何防范呢?

  政府可以改變鼓勵向中小企業放貸的機制,由貼息變成設立貸款風險金。上述業內人士表示,去年深圳市就曾采取此種方式搭建民營領軍企業互保增信平臺,對政府來說,投入並未增加,但對市場來說,這個風險金會發揮杠桿作用,撬動銀行貸款流入中小企業。

  融資解碼

  聯保貸款,通常是指三傢及以上的中小企業自願組成擔保聯合體,並實行自願聯保、多戶聯保、依約還款、風險共擔的原則,即其中某一傢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後,聯保體所有成員都需承擔還款連帶責任。

  對銀行而言,依托各類協會、商會及市場方牽頭組織小企業做聯保貸款,最擔心聯保體同屬一個利益團體甚至同一個實際控制人,或者組織者濫用職權、私自挪用資金;而聯保企業則擔心自己經營得很好,卻被聯保的其他成員給拖死。

  李聃:

  借款糾紛中涉及到抵押的若未到公共部門註冊備案的,均不具有唯一性。且違約方找不到人,抵押物估計以被借款人轉移或被其他債權人占有,因此該判例能追回損失的可能性低,該業務操作手法不夠專業。農戶貸款應加上擔保人或多人聯保!且增加貸後檢查頻度!

  ——萬方小額信貸機構創始人。民間資本微貸化、PE化模式的實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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