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成持刀搶 女子觸犯刑律獲刑 |
發佈時間:2013-03-22 09:12:41 本網訊(李九賓 劉澤方) 本是到朋友傢借點錢花,可是朋友卻沒在傢,臨走時看見朋友母親戴的金耳墜,頓生歹意,隨在桌上拿起水果刀將金耳墜搶走,情不容法更不容。2013年3月20日,河南省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秦小梅有期徒刑4年零2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秦小梅,女,1990年12月出生。2012年10月26日下午4時許,被告人秦小梅因囊中羞澀,便來到好朋友焦韋傢中,本想找焦韋借錢過度一下,可焦韋不在傢錢未借成。無奈之下,被告人秦小梅隻有離開再想別的辦法。就在其起身之時,她看到焦韋母親李梅佩戴的黃金吊墜,遂產生將吊墜搶走的想法,拿起放在桌上的水果刀將李梅佩戴的黃金吊墜搶走。經鑒定,被搶黃金吊墜價值2786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秦小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確有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牧野區法院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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