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借道合夥制參與股指期貨 |
一些受限於信托暫時不能直接參與股指期貨的私募基金,已經借道有限合夥方式參與其中。有限合夥制為什麼能夠成為私募基金的操作模式?業界正在嘗試的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都有哪些?有何特點?3月26日在以“中國私募基金立法與監管”為主題的第五屆私募基金高峰論壇上,期貨日報記者就此向相關人士進行瞭采訪。 作為去年中國第一傢發行標準化陽光合夥制私募產品的公司,北京格雷投資管理公司總經理張可興表示,該產品的設計完全參照信托產品的模式,每月可以開放,投資人可以自由申購、贖回,凈值公開。“我們避開瞭信托證券賬號的限制,同時該產品跟銀行的合作,完全參照瞭信托產品跟銀行合作的協議。”張可興介紹說。 上海寶贏投資咨詢公司曾發行瞭多個產品,對多種合夥制模式進行探索。據董事長崔軍介紹,單純的合夥制主要存在客戶不信任、資金進出復雜、稅收等諸多問題,最終公司把“合夥制+信托”作為最優選擇。據介紹,“合夥制+信托”即通過信托公司成立合夥制私募(投資顧問是有限合夥人之一),解決開戶問題,同時把信托公司的一個子公司(普通合夥人)作為執行事務合夥人,負責合夥制私募的公章保管。 對此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楊建剛表示,在有限合夥人(LP)的權利特性裡,法律上未明確說不可以進行交易。因此,“有限合夥+信托”既解決瞭法律風險,也可以做到合理避稅(信托收益需雙重征稅)。據瞭解,上海寶贏通過西安信托發行的“創贏2期”上周四已經獲批,就是采用瞭“合夥制+信托”的模式。同時,“合夥制+信托”還可以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做到真正的對沖,該公司正在籌備的“創贏5期”就是一支對沖產品。目前該產品和信托公司已經達成瞭初步合作意向,隻要募集規模達到1.5億元,就可以成立。“用80%的資金買股票,15%做對沖,將避免大盤暴跌時的風險,隻要股票跑贏大盤,就能獲得穩健的收益。” 目前,在私募界嘗試最多的是有限合夥企業的模式。楊建剛在論壇上指出,有限合夥人的權利特性和組建有限合夥企業所要求的法律要素是相關聯的,有限合夥人的權利特性實際是財產的收益權,而不是財產的管理權,財產的管理權是由普通合夥人(GP)行使。這與私募基金中投資人與基金管理人的權利關系非常契合。與此同時,組建有限合夥企業的法律要素與要設立一支私募基金產品的特征也是相通的。由於有限合夥企業由至少一名普通合夥人組成,在設置私募基金時就可以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投資人全部作為有限合夥人,以其認購的投資金額來承擔責任。 “正是有限合夥制度的這些特點,使得有限合夥制成為組建私募基金的一種不錯選擇,尤其是當合夥企業被法律賦予瞭中國證券市場合格投資人的身份後。”楊建剛表示。 由於有限合夥私募基金對投資單一市場、單一品種、單一產品的投資比例沒有限制(一般在設立私募基金時通過合夥協議來約束),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在私募基金業內非常受青睞。但是,上海世富基金有豐富海外基金運作經驗的鄭丹東認為,業界主要討論的是GP如何規避法律無限連帶風險問題,如果GP本身的構成是有限責任,那麼追溯到一半也會遇到困難。從發達國傢情況看,GP是一種普遍的模式,但不是唯一的模式,GP實際上是對有限合夥人的一種保護,隨著投資者對基金經理信任的增加,完全可以越過這個階段,因為有限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裡設定很多條款,並不需要用GP的模式。 推薦閱讀: 外資銀行“涉獵”私募信托來源:上海金融報 信托參與期指放行在即 陽光私募或4月入場來源:上海證券報 房企差錢推動信托產品再升溫 不少年收益率超過10%來源:都市快報 信托貸款類產品發行回暖 超在售銀行理財產品來源:上海青年報 三傢信托公司獲重組 信托業進一步擴容來源:上海證券報 |
2014年3月31日星期一
私募借道合夥制參與股指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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