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丟卡電話掛失無人理 丟錢廣發銀行賠七成 |
2013年01月12日07:01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作者:劉曉星 陳立 本報訊 (記者劉曉星 實習生陳立)廖先生晚上不慎丟瞭銀行卡後,心急火燎地撥打掛失電話,不料先後八次撥打,直到次日早晨才“搞掂”。此時,他的銀行卡內已被取走15000元。近日,廣州中院終審判決,銀行須對此事承擔七成責任,賠償廖先生10500元。 2011年10月1日22時許,正在中山旅遊的廖先生發現其遺失一張廣發銀行儲蓄卡。2011年10月1日22時53分,廖先生撥打瞭廣發銀行的客服電話辦理掛失業務,在3分49秒的通話時間內,該客服電話轉由廣發銀行的人工服務處理,並由廣發銀行的客服員告知廖先生如何辦理緊急掛失業務手續。2011年10月1日22時57分,廖先生再次撥打瞭廣發銀行的客服電話辦理緊急掛失業務,但仍未能掛失成功。2011年10月2日7時13分,他再次撥打又是徒勞。之後,廖先生先後六次撥打廣發銀行的客服電話,至2011年10月2日9時04分,其辦理緊急掛失業務才成功。倒黴的是,在此期間,廖先生的銀行卡已被他人取走瞭15000元。 客戶: 緊急掛失不成銀行有責 廖先生認為,他的錢之所以被取走,與銀行客服久久無法為其成功辦理掛失有關。於是,他將銀行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在廖先生的銀行卡存款被他人取走前,其所撥打的廣發銀行的客服電話一直屬於正常使用范圍,因此,廖先生未能成功辦理緊急掛失業務的責任並不在於廣發銀行。 訴訟請求被駁回後,廖先生不服,繼續向廣州中院提起上訴。廖先生表示,撥打電話時,他按照提示撥打緊急掛失處,但該處卻一直無人接聽。直到次日早上9時許,緊急掛失處才有人接聽。他已經盡瞭自己掛失的責任,但由於銀行無人接聽導致存款被盜取。銀行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接聽或者怠於接聽客戶的電話,這均屬於銀行的過錯。 廣州中院: 銀行應擔更大責任 廣州中院二審認為,廖先生在發現銀行卡丟失後立即多次撥打客服電話掛失。廖先生多次電話掛失未果,其間錢被人取走,表明銀行作為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在為廖先生辦理電話掛失服務的過程中存在服務不周的違約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導致瞭廖先生損失結果的發生。銀行是專業的以營利為目的的金融機構,在履行儲蓄合同的過程中銀行應當承擔更大的註意義務。 廣發銀行在廖先生撥打掛失電話成功後沒有在第一時間為其掛失,已構成違約。同時,廖先生作為涉案儲蓄卡的持卡人,其沒有妥善保管卡片且沒有在第一時間持續撥打廣發銀行的掛失電話,對造成的損失其本人亦有不當。據此,廣州中院於近日作出終審判決,廣發銀行對廖先生的15000元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賠償10500元。 |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客戶丟卡電話掛失無人理 丟錢廣發銀行賠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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