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鼓勵公職人員“下海” 人事關系可保留 |
【中國經營網綜合報道】改革開放以來,公務人員“下海”經商早已不是什麼新聞。據合肥晚報報道,安徽省人社廳昨日出臺《關於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在諸多扶持政策當中,最為搶眼的一條跟公務員相關。新政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公務員,申請提前退休進行創業。 《意見》第7條明確規定,“對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傢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公務員,本人申請提前退休進行創業的,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進行創業。對有創業項目,符合相關條件並依法辭去公職的公務員,所在機關應當予以批準,不得設置法律規章規定以外的附加條件。” 此外,《意見》還提到,允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並給出瞭實施細則。提出離崗創業申請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單位審核同意、主管部門批準,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可以在3年內保留其人事關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技人員攜帶科技創新成果創辦民營企業的,6年內保留其人事關系;其間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 對經組織批準辭去公職到民營企業創業的,一次性發給相當於本人3年基本工資的補償金;另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算,每1年工齡,加發本人1個月基本工資的補償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期間,工齡連續計算,檔案工資繼續調整;離崗期滿3個月內不辦理任何手續的工作人員,按自動離職處理。 值得玩味的是,從新政的內容可以看出,新政並沒有詳細解釋“創業”的門檻和細則。那麼,就不能排除一種可能,有的公務員能以“創業”為理由,達到提前近5年退休的目的。“如果我不想上班瞭,我就可以隨便找個創業的項目‘掛靠’一下,批準退休以後再回傢帶孫子。”小楚這樣的擔憂,其實不無道理。 而什麼叫做創業?最準確的解釋是,創業者對自己擁有的資源或通過努力能夠擁有的資源進行優化整合,從而創造出更大經濟或社會價值的過程。可以看出,創業的定義是十分寬泛的,甚至經營一傢小商店,也屬於創業的范疇。再者,創業也沒有時間的界定,從事創業一個月、一年都是創業。(編輯:薑小魚) |
2014年2月20日星期四
安徽鼓勵公職人員“下海” 人事關系可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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