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9月6日開庭 |
【中國經營網綜合報道】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將於9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黃光裕一手創辦瞭國美電器並於2004年問鼎內地首富。2008年11月19日黃光裕以操縱股價罪被調查。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判處黃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8月30日對黃光裕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案終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黃光裕獲有期徒刑14年。在黃光裕內幕交易罪終審宣判後,投資者李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判決黃光裕、杜鵑等內幕交易責任人賠償自己的損失。據悉,李某要求賠償金額為40多萬元,與李某一樣向黃光裕等人提起民事賠償的有100多位投資人,整體要求賠償金額大概1000多萬元。 黃光裕操縱中關村 獲利近4億 據證券日報報道,記者看到其中一份起訴書,該起訴書原告人李某、被告人黃光裕。訴訟請求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相應利息、印花稅、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在黃光裕內幕交易罪終審宣判後,李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判決黃光裕、杜鵑等內幕交易責任人賠償自己的損失。之後,杜鵑向法院提出管轄異議,理由是被告住所地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今天,法院告知,杜鵑撤回管轄異議。黃光裕沒有提出管轄異議。此次中關村股民的起訴,與此前的內幕交易罪有關。 對黃光裕的判決書顯示,2008年5月,黃光裕宣佈將估值高達180億的鵬潤地產註入中關村,但在公佈重組消息之前,其於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間,決定並指令他人通過79個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04億餘股,成交額共計人民幣13.22億餘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時,79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6億餘元。後因黃光裕案爆發,此次重組未能完成。 涉及13萬股民 單筆賠償達幾十萬 2010年此案立案之時,有媒體報道稱,黃光裕等人操縱中關村股票進行內幕交易,保守估計涉及13萬股民。 張遠忠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具體人數及金額目前不能公佈,可以說有個別股民一人就已涉及金額數十萬元。 據當時有媒體在看到的起訴書中顯示,當事人周某於2007年9月17日以每股15.578元購買中關村股票13100股,總金額為人民幣204069.4元,2007年9月18日以每股16元購買中關村股票34400股,總金額為人民幣550400元,並於2007年9月24號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4.3元賣出23658股,賣出總金額338309.4元,共損失34688元。 有業內人士分析,此番黃光裕被訴民事賠償案一旦正式開庭,黃光裕還可能面臨著眾多投資者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彼時,其賠償數額有可有會可能高達數億元。 據瞭解,黃光裕涉及內幕交易的實施日為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內幕交易揭露日為2008年11月24日,即黃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專案組拘查消息證實之日。訴訟時效截至日為2012年8月30日。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為: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間,曾經持有過中關村股票,並存在虧損的投資者,均可起訴。 |
2014年2月9日星期日
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9月6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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