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韓國海警中國船長被判30年監禁 外交部稱不接受韓方判決 |
【中國經營網綜合報道】19日,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被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判處30年監禁,並處2000萬韓元(約合1.75萬美元)罰款。 據新京報報道,法庭判決稱,去年12月12日,程大偉因非法捕魚而遭到韓國海警執法時,指示船員妨礙韓國海警登船執法,在韓國海警登船後刺傷韓國海警李洛勛,並在海警突然發射照明彈後,驚慌之下條件反射性地揮刀,刺中韓國海警李清浩並導致其不治身亡,因此犯有殺害執行公務者未遂和殺害執行公務者之罪。 程大偉船上的其他8名船員在海警登船抓捕時,用竹竿等進行抵抗,構成妨礙公務犯罪。遼葫漁號船長劉連成駕駛木船進入韓國海域,利用木船撞擊海警正在登船的魯文漁號,客觀上構成妨礙執行公務。8名船員與遼葫漁號船長劉連成被處以18個月到5年監禁,並處以罰款。在此之前,劉連成已交罰款36萬元。判決書說,鑒於程大偉殺人並非故意、反省態度真誠,判處其30年監禁和相應罰款。此前,韓國檢方曾要求法院判處程大偉死刑。 在判決之前,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已經就此事進行瞭四次開庭。據現場的媒體記者王毅稱,此次開庭直接宣判,沒有辯論環節。10人均身著黃色囚衣。在整個宣判過程中,聽到自己的名字,程大偉會半鞠躬或者點頭。王毅稱,程大偉聽到自己的判決後,當庭落淚。據新華社報道,程大偉等人當庭並未就是否上訴作出表態。據悉,辯護律師將於下周探視程大偉等人。 昨日,針對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在韓國被判有期徒刑30年並處罰款一事,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稱,中方註意到韓方有關判決。中韓在黃海尚未劃定專屬經濟區界限,中方不接受韓方單方面適用專屬經濟區法對中國漁民作出判決。 劉為民表示,事件發生後,中方一直與韓方保持密切溝通,敦促韓方理性、公正、妥善處理此案。中方將繼續關註案件進展,並為本案中當事的中國公民提供必要協助,維護他們的正當、合法權益。 【編輯:尚艷】 |
2014年3月4日星期二
刺死韓國海警中國船長被判30年監禁 外交部稱不接受韓方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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