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星期四

“1萬”改成“11萬”這張借條還有效嗎?

“1萬”改成“11萬”這張借條還有效嗎?

“1萬”改成“11萬”這張借條還有效嗎?


吳娟女士不敢相信,相好的男子鄭強居然是個感情騙子。她先後借給他20萬,糊塗的她竟然一直相信鄭強,隻留有一張一萬元的借條。後來吳娟要鄭強補張借條,鄭強一直拖延搪塞。吳娟多次找鄭強,他就稱省得麻煩讓吳娟在“1萬”元借條上加個“1”,變成“11萬”。 

感情被騙,財務危機,傢庭危機……百感交集的吳娟一紙訴狀狀告鄭強,而鄭強在答辯狀中稱,“11萬”借條為偽造,否認曾經借款20萬。

相好多年,先後借款20

■事件

相好多年,先後借款20

原來,鄭強為河南人,因傢境貧寒來到高郵打工。一段時間後在高郵娶妻生子並定居,後來他成為高郵某工廠工人,吳娟是他工友。

由於長時間在一起上班,鄭強和吳娟彼此間逐漸產生好感,身為本地人的吳娟經常幫助他。由於兩人都已中年且均有傢室,因此來往較隱秘,但工人們都知道兩人關系不一般。

2008年末,鄭強提出想買一臺東風750拖拉機擴大業務,早點致富。他的這一想法得到瞭吳娟的贊成。於是,鄭強從吳娟那裡借瞭11萬元,於20093月購買瞭拖拉機。

2009年初,鄭強向吳娟介紹,高郵有很多民間放貸人,可將手上閑錢借給他人做生意,收取高額利息。

吳娟稱,借款可以,放貸借條中必須署她的名字。但鄭強稱,一個女子怎麼好向他人討要借款,到時兩人一起收錢就行瞭。於是,“熱戀”中的吳娟再次借給他9萬,放貸人署名均為鄭強,放貸憑據保存在吳娟手中。

驀然回首,發現知己是個騙子

2009年上半年,一次偶然的機會,吳娟從經銷商那裡得知,一臺東風750拖拉機價值約5萬多元。可是,鄭強借款時稱用瞭8.2萬元。

“我當他為知己,他卻欺騙我。”吳娟感到一陣悲涼,細細一想,先後借瞭20萬給鄭強,一陣寒意湧上心頭,“他會不會騙我?”

隨後,她找出放貸憑據,發現一“王海”的借款人借瞭2萬,吳娟多方打聽:鄭強的朋友圈子裡根本沒這個人。這樣看來,鄭強果然是個騙子,一直在撒謊。她瞞著丈夫借給他11萬,而手上隻有一張鄭強借款一萬的正規借條。

兩人對質,當面修改欠條

發覺被騙,吳娟大怒,找到鄭強,要求他寫下所有的借款憑據。但是,鄭強卻稱兩人感情很好,一定將該借款還清。

去年下半年,吳娟拿著一萬元借條再次找到鄭強,要求重新打借款20萬元的總借條。鄭強堅持稱,9萬的放貸借條,已經放在瞭吳娟手裡,隻欠11萬。

此後,吳娟多次找鄭強,要求補打借條。鄭強稱,懶得動筆,就麻煩吳娟在“1萬”元借條上加個“1”,變成“11萬”。於是,吳娟當著鄭強的面將借條修改瞭。

感情破裂,女子偷偷錄音

然而,20萬的借款拖延瞭大半年,始終不見鄭強還款。另一方面,吳娟的丈夫發現,20多萬銀行存款不知轉向何處,理所當然,吳娟陷入傢庭危機。

為要回借款,吳娟強壓心中的怒火,繼續裝作與鄭強保持來往,她隨身攜帶錄音筆,在多次談話中錄下瞭鄭強承認借款20萬並表示“有錢就還,活債不會拖到死的”的話。

今年年初,吳娟拿著錄音及相關證據,向高郵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鄭強在答辯中卻否認借款事實,稱:一、“11萬”的借款條為偽造;二、放貸9萬均是他的錢,放貸憑證單被吳娟騙去,他根本不欠吳娟的錢,是她誣陷。

目前,高郵市人民法院已經受理該案,近日將開庭審理。

修改借條,有前提條件

律師說法

修改借條,有前提條件

至此,本案爭議的焦點之一為:這張修改後的借條是否有效。帶著這個問題,記者采訪瞭江蘇尚鼎律師事務所張律師。

張律師認為,從法律角度講,借條、欠條經私自修改,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此案中,首先,吳娟和鄭強存在債務關系;其次,吳娟修改該借條征得鄭強的同意,並當其面修改該欠條。由於特殊的證據,該欠條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張律師分析說,此案中,吳娟和鄭強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是否存在借款20萬元,還要看原告所舉的證據,如果原告持有錄音證據以及被告銀行取款記錄也能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法院可以根錄音證據並結合其他相關證據來認定案件事實。有沒有借條或欠條並不是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唯一證據,法院完全可以憑借其他有效證據來認定事實。

民間借貸,最好使用正規票據

記者在走訪中瞭解到,民間借貸借條、欠條等票據中,存在很多不規范的現象。由於債務關系發生改變,修改借條、欠條等票據的情況時有發生,這給本來復雜的民間債務關系帶來很多糾紛。張律師提醒市民,發生經濟往來不要打條子,最好使用正規的送貨單、票據、合同等,以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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