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系私募三大模式鼎立 |
繼國內大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相繼介入私募市場後,外資行也出現瞭首個相關案例。從各傢銀行與陽光私募的合作情況看,主要有三大模式,而作為強勢的資金中介,銀行在各種模式中的獲益均不菲。 第一種是最為常見的“代銷私募產品”模式。以曾經創下12億發行規模創紀錄的華潤信托—重陽3期的發行為例,其中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作為該產品發行機構,招商銀行為產品代銷機構,上海重陽投資為投資顧問。在這類模式中,銀行的收益主要來源於銷售費用、部分管理費用分成、托管費,並索取少部分投資收益分成。 第二種則是“成立理財產品直接投資於私募”模式。如前文所述的東亞銀行案例。在此類產品中,信托公司為產品發行機構,陽光私募為投資顧問,銀行則為名義投資人。此模式中,銀行所能提取的為理財產品實際收益與承諾收益間的差額,以及發售理財產品時的銷售費用。 第三種則是“成立信托產品請私募”模式。最為突出的例子則是交通銀行“得利寶—至尊”系列。其中交通銀行為信托發起人,並承擔產品管理人角色,信托公司則僅僅是承擔受托人角色,陽光私募則是作為投資顧問接受產品管理人委托負責對理財資金的投資和運用。資料顯示,該系列產品已經先後聘請瞭私募大鱷裘國根旗下的重陽投資以及華夏基金原基金經理張益馳掌舵的遠策投資擔任投資顧問。在這類模式中,作為產品的發起方及管理人,銀行也將名正言順地提取固定管理費的主要部分以及投資收益。 推薦閱讀: 房地產信托3月重啟 開發商資金鏈得救來源: 華夏時報 借助過往業績 私募大肆擴張地盤來源:青年報 信托證券開戶仍難放開 催生各種“突圍”方法來源:上海證券報 更多外資機構期待信托牌照來源:一財網 銀監會否認放松房地產信托貸款來源:京華時報 |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銀行系私募三大模式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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